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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管局政策咨询
日期:2022-10-10 15:28 来源: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字号:

区房管局政策咨询

1、问:城镇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有什么条件?

答:目前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公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标准为3000元/月;单人户家庭为3500元/月;

(三)在本市无房产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

拥有的房产或者承租的公有住房,被列入征收补偿范围并已下达征收决定、尚未安置到位的,暂不受理其公租房保障申请。

2、问:无房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保障的条件是什么?

答:目前无房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标准为3000元/月;单人户家庭为3500元/月;

(三)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四)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6年;

(五)在我市正常激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

3、问:开发企业应在项目销售现场公示哪些信息?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公示以下信息: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武汉市商品房现售备案证);

(二)新建商品房销售方案或预售方案;

(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四)《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五)《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

(六)《业主临时公约》;

(七)《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八)商品房价目表(价目表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价格执行时间、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等);

(九)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告知书;

(十)销售的房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

(十一)经纪机构代理销售的需公示《经纪机构资质备案证》。

4、问:企业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渠道有那些?

答:可在“武汉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武汉住保房管”公众号、“CCB建融家园”APP、“武汉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网站进行租赁合同备案申请和办理。

5、问:租客如何甄别网络平台上的房源信息?

答:租客通过网络平台获取房源信息时,需留意房源信息的真实性,选择经官方核验的房源,明确房源发布方是房东本人还有住房租赁企业(“二房东”)或者房地产经济机构,并注意甄别。

6、问:出现争议或者纠纷该怎么处理?

答:关于合同的争议纠纷处理方式是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双方协商认可后,在合同内容中呈现。一般来讲,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或者纠纷的,双方首先应遵从合同约定,友好协商,积极沟通。若一方出现违约,守约方可及时书面函告,确定违约事实,便于后期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时取证之用。

双方若协调不成,应理性处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具体可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发生纠纷时选择仲裁委员会裁定处理,或是依法向法院起诉。

7、问:接到开发商办理交房手续的通知,到达营销中心后,却被告知要先缴纳一年的物业费才予以办理,否则不予办理,这样提前收取物业费合理吗?

答:不合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建立的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而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建立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开发商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向业主交付房屋,不应当以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作为交付房屋的条件。

8、问:业主家被盗,有财产损失,物业公司该不该承担责任?

答:物业公司是否对业主家失窃的财产承担责任,关键要看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没有尽到义务,比如对陌生人进入小区没有盘查、没有按时巡查、监控器失效等,客观上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的便利条件,从而发生了业主蒙受财产损失的事实,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问:哪些小区可以申请老旧小区改造?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成于2000年前,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备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可申请老旧小区改造。

10、问:所在小区想申请进行老旧小区改造,由哪个部门负责?具体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根据《武汉市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武政办【2019】116号)规定,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下同)是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可通过社区、街道向区人民政府或区房管(住建)部门申报,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列入改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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