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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引进和发展科技创新及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实施细则(试行)》
日期:2017-03-08 10:05 来源:投资洪山 字号:

一、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一)鼓励企业创新

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对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三大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的研发投入,按照6%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他产业领域同类企业的研发投入,按照3%的比例给予补贴。上述补贴经费市、区财政各承担50%,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市财政兑现50%补贴经费后,区财政在按规定承担50%补贴经费的基础上,再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2.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省、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等重大科技项目,在汉实施实现产业化的,按照该项目企业自筹经费2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额度最高可达到该项目国家拨款总额的50%,补贴经费市、区财政各承担50%。对企业申报成功的国家、省、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待项目结题验收后,区财政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

3.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补贴经费市、区财政各承担50%。对首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通过区科经局初审和市科技局审核的企业(不包括重新认定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贴。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5万元补贴后,区财政在按规定承担50%补贴经费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补贴(含以上首次申报给予的2万元补助)。对重新认定成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支持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备案和市级创新产品认定,按每件2万元给予补贴。

4.鼓励和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来洪山区设立研发中心。对世界500强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来洪山区设立常年研发人员达到100人以上的研发中心,从设立之日起连续3年、每年给予研发中心300万元补助。上述补贴经费市、区财政各承担50%。市财政兑现50%补贴经费后,区财政在按规定承担50%补贴经费的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补贴。

5.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省、市、区级创新平台。企业新获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补贴;企业申报获批省级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贴。上述补贴经费市、区财政各承担50%,市财政兑现50%补贴经费后,区财政在按规定承担50%补贴经费的基础上,分别再一次性给予50万、20万补贴。每3年对市级创新平台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创新平台运营机构,各给予20万元补贴,补贴经费市、区财政各承担50%。鼓励和支持企业创建区级企业研发中心,经区科经局认定后,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6.支持企业牵头建立国家、省、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获批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知识产权联盟的牵头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贴;新获批省级或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知识产权联盟的牵头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贴。市财政兑现上述补贴后,区财政分别再一次性给予50万、20万元补贴。

7.支持企业面向全球布局创新网络。对行业领军企业建设海外研发机构和创新中心,经区科经局认定后,区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8.支持中小科技企业快速发展。对成长性好的企业根据其发展的不同阶段给予精准化的扶持,单个企业补贴额度最高可达80万元。

9.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对经认定、授牌的产学研基地,区政府给予合作的双方单位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二)支持专利发明

1.支持企业申请、获得、维护专利权。企业提出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达到50件、100件、500件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资助。企业获得北美发达国家、欧盟发达国家和日本发明专利权的,每件资助10万元;获得上述国家以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发明专利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权的,每件资助1万元。对海外知识产权(专利)维护胜诉案件专利权人给予80万元补贴。经市科技局确实之后,上述奖励经费由市政府和区政府各承担50%。根据辖区高校年度专利申请量排名情况,区政府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2.支持专利技术转化、企校专利实施对接工程、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专利信息利用、专利权保险费补贴、专利商用化、大学生专利创业项目及国家、省、市要求开展的其他专利运用工作项目等。以上项目单项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重大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贴息额度不超过该项目年度贷款利息总额的50%,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

3.鼓励企业、园区开展国家、省、市级各类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工作项目。对新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贯标达标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贴。经市科技局确认并兑现补贴后,区政府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贴。对通过省、市级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项目验收或评审(认定)后,区政府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鼓励知识产权服务及研究机构为我区政府机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园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代理中国发明专利申请且授予专利权达到300件、600件、1000件以上的,市科技局认定后,市政府分别一次性奖励7.5万元、15万元、25万元。经市科技局兑现奖励后,区政府分别再一次性奖励7.5万元、15万元、25万元。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预警与评议、知识产权政策和战略研究等项目,以及国家、省、市要求开展的其他重点服务项目,区政府给予每家单位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经费。

5.对获得中国、湖北省专利奖,武汉市知识产权奖的个人予以奖励。区政府给予中国专利金奖项目每项奖励不超过50万元,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每项奖励不超过10万元,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项目每项奖励不超过5万元。区政府给予湖北省专利奖获奖项目、市知识产权获奖项目每项奖励不超过5万元。对知识产权保护性和成长性较好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6.对主导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区政府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项、30万元/项、10万元/项奖励。对参与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项、5万元/项、3万元/项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创建

1.支持社会机构建设孵化器、创业特区和众创空间等创新平台。对新建的大学生创业特区、众创空间,经备案后,给予平台运营机构5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贴。对新建或扩建的、经市级科技部门备案的孵化器,视场地面积和具体建设水平,给予平台运营机构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贴。对新认定的、经备案的大学生创业特区和众创空间,按其装修改造投入的基本办公设施(含桌椅、空调、打印机、投影仪、宽带等)费用的50%给予后补贴,单个创业特区和众创空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创新平台提供专业化服务,实施专业技术设施补贴。对创新平台出资购买(租赁)用于创新创业服务的开发工具、公共软件、网络等技术服务设施,按照设备购置(租赁)费用的50%给予后补助,单个孵化器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大学生创业特区和众创空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投资建设服务于实体经济的众创空间,对其在购买智能制造装备(工具)搭建小型生产中试车间公共服务平台方面,支持金额最高可达到300万元。

3.对创新平台实施绩效考核和补贴。对年度考核优秀、优良、合格的创新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绩效奖励;对考评结果不合格的平台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绩效考评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创新平台资格。

4.对新列入国家级、省、市级的孵化器,市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15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后,区政府再分别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75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区级资金补贴。对新列入国家级、省、市级的众创空间,市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15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后,区政府分别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孵化器运营机构,每引进区外年销售额过2000万元、5000万元、10000万元企业一家,且企业已经在洪山区注册和纳税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于在孵期间或者毕业后1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或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每认定1家,一次性奖励孵化器10万元(培育单个企业不重复奖励)。

5.鼓励创新平台以零租金或低租金为创业者提供办公和交流场地。对众创空间认定面积给予100%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单个众创空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对首次进入孵化器、大学生创业特区,由在校大学生或者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创立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核定创业面积最高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

6.鼓励创新平台投资孵化企业和项目。对平台直接投资在孵企业(团队)每投资一个项目超过10万元(含)的,按实际投资1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引入社会机构投资在孵企业(团队)的,每投资一个项目超过50万元(含)的,给予1万元奖励。

7.支持创新平台开展具有全国性、行业性、国际影响力的创业创新服务活动。对经提前备案并通过审核的活动,按照其举办各类创业活动实际支出的相关费用50%给予后补助,单个众创空间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每年以创新创业大赛的形式评选出优秀大学生技术创新项目和大学生创业先锋。对每个创新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每个创业先锋给予2万元的奖励支持。

上述支持事项单个创新平台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不含上述5类、8类补贴)。

(四)促进科技金融服务

1.对企业涉及高新技术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电子信息技术业以及其它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产业的生产性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年度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基准利率给予最高50%的贴息补助,年度最高贴息补助总额30万元。

2.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争取省、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匹配,发挥资金的引导和聚集放大作用,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种子期和初创期的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壮大。

3.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设立贷款风险池,加大与银行、保险公司合作力度,构建“政银保”合作贷款体系,通过贴息企业和给予银行呆账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力度。

(五)支持中介机构发展

1.鼓励经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认可的咨询和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为洪山区科技企业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对每年辅导区内科技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量达10家(含10家)以上的中介机构,按照每辅导1家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2.鼓励技术转移和技术交易活动。每年安排技术转移服务和技术交易专项资金,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技术经纪活动等进行奖励补贴。

二、支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融合发展

(一)支持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产业发展

1.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总部和人工智能企业、大数据企业发展。新引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总部(区域总部)或者人工智能企业、大数据企业,对区级财政年度贡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在洪山区购置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按照房款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过去3年对区级财政的贡献总额,享受补贴期间办公用房不得对外租售;在洪山区租赁办公用房自用,在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过去3年对区级财政的贡献总额,享受补贴期间办公用房不得改变用途。

2.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人工智能企业、大数据企业主营业务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分别予以一次性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3.鼓励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各类信息产业园。对获批为国家、省、市级信息软件园、大数据产业园和人工智能产业园(基地)的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资金支持,对园区引进企业的租金补贴参照科技产业园(孵化器)政策实行。

4.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对新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1、2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5级、4级、3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通过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认证(ISO20000)、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个人信息保护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5.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大数据企业和人工智能企业,自投产运营之日起3年内,企业所交纳的区级财政留存增量部分,由区人民政府全额补助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投产运营3年以上5年以内的,以减半方式给予支持。

6.对企业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互联网+”产业发展

1.鼓励企业提升宽带接入能力和云计算应用水平。对自用带宽100M以上“互联网+”重点企业,给予年宽带资费30%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使用经认定的数据中心和云计算服务的企业,按实际费用的5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区内大数据交易所(平台)年线上交易额突破100万元的,按交易额的5%予以奖励,单个机构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制造企业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对企业运用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进行生产过程智能化改造,推进机器人应用,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以及发展个性化定制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远程监控运营维护和在线支持服务等各类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提升项目,项目投入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经评估后,按实际投入的20%进行后补助,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鼓励开展“互联网+”示范应用。每年在大数据、云计算、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交通物流、现代金融、现代农业、益民服务等领域择优重点支持一批“互联网+”示范应用项目。对项目投入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经评估后,按实际投入的20%进行后补助,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大力支持“独角兽”企业(估值达到10亿元以上的初创企业)创新发展。对上一轮融资达5000万元且估值达5亿元,在洪山区内新设(迁入)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以及洪山区内本土企业,对其自用办公场所租金连续3年进行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

(三)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1.支持洪山区内规上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对当年产值达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且同比增长的工业企业奖励25万元;对当年产值550亿元(含5亿元)且增幅超过20%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当年产值15亿元(含1亿元)且增幅超过50%的工业企业奖励15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民营规上工业企业,当年度给予5万元奖励。

2.鼓励洪山区内小企业成长为规模企业。对当年国家统计局认定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区政府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给予一比一配套奖励。

3.促进洪山区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对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转型升级方向的投资技改项目,建设有效期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在市政府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2%进行补贴的基础上;区政府按照市级补贴标准给予一比一的配套奖励补贴。

4.积极鼓励我区企业参加知名展会,提升洪山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对参加武汉名特新优产品展销会的企业,在市级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区政府按照市级补贴标准给予一比一的配套奖励补贴。

5.促进洪山区工业企业树立名牌意识。国、地税均在洪山区缴纳的工业企业,区政府对当年新创国家名牌和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创湖北省名牌和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6.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对经国家认定的上年度两化融合示范和试点类项目进行奖励。对经国家认定的上年度两化融合贯标体系本地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对经国家认定的上年度两化融合贯标体系试点企业、评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经国家、省认定的上年度两化融合示范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7.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设立洪山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春风行动)项目,每年500万元。按照中小微企业当年年化新增贷款金额的2%予以贴息,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20万元。

8.减轻企业负担。对我区工业倍增发展区的工业企业和建设项目免征城市绿化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减半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和生活垃圾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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