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信息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办公室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洪山区物价局关于加强2013年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 ||
洪山区物价局关于加强2013年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洪价字[2013]21号
各分局、科:
国庆佳节即将来临,为做好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保持物价基本稳定,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省市物价局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反映市场情况
节日期间,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严格实行日监测报告制度。重点加强对粮食、食用油、肉、蛋、菜、奶和天然气、液化气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测,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跟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价格监测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实地采价制度,确保价格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要及时预警、及时上报、及时处置,努力维护市场稳定。
二、继续规范商贸促销价格行为,规范生活必需品等价格秩序
节日期间商贸零售经营促销频繁,价检分局要提前介入,采取提醒告诫会、发布商业促销价格违法警示、指导相关行业协会、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帮助经营者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预防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家电、服装、日化产品等价格,严肃查处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送、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
节日期间,要密切关注粮、油、禽、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加大对批发市场、超市商场、零售网点的巡查力度,重点查处经营者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明显变化,大幅度提高售价、哄抬价格的行为;查处经营者恶意发布涨价信息以试探市场反应,与竞争对手默契串通、协同涨价的行为;查处经营者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变相涨价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食品市场价格秩序。
三、整治旅游和交通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出游环境
“十一”期间是群众出行旅游的高峰期,各部门要以10月1日期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吃、住、行、游、购、娱”各环节的价格秩序,重点查处旅行社以虚假的“零负团费”为名宣传、招徕和组织游客,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旅游购物点串通涨价、虚假打折、虚假优惠,旅游餐饮及“农家乐”不明码标价、两套菜单,旅游景点景区擅自抬高门票价格,不执行规定的优惠措施,旅游景点周边停车场违规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净化旅游市场消费环境。要加强对公路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严厉打击违规上调票价、价外收费等违法行为,坚决制止违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假日出行成本。
四、畅通价格权益诉求渠道,认真办理价格投诉举报
节日期间,价格举报投诉电话要确保24小时畅通,全天专人值守,确保群众价格权益诉求渠道畅通。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的价格问题,耐心解答消费者的价格咨询,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引导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途径表达价格利益诉求。
五、要求
一是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是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和值班制度,严禁脱岗,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局领导和市物价局报告。10月7日上午10:30分前价检分局负责将市场价格检查汇总情况报送市价检分局(传真电话:68821165);价格监测情况按市局要求上报。
附:1、2013年国庆节值班表
2、2013年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检查情况汇总表
3、武汉市主要商品价格行情表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依申请公开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