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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洪山区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洪山区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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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25 17:39 |  来源: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洪山区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7824日在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会议上

  洪山区审计局局长 欧阳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武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区审计局对2016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今年的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反腐、改革、法治、发展”和全区经济工作中心,以核实政府性收支真实性为基础,以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绩效水平为目标,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审计全覆盖。主要审计了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全区68家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8个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2016年,全区上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突出重点,改善民生,不断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完成了区人大确定的各项预算目标任务。

  ——财政收入实现新的跨越。区财税部门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多项措施,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基础上,全区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大关,收入总量位列全市第4位,增幅19.6%。为加快建设一流的“大学之城”和武汉创新驱动的核心动力区,提供坚强的资金保证。

  ——重点民生资金保障有力。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行政运行费支出继续压缩,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2016年全区三公经费持续压减,同比下降39%。切实加大对教育、环境保护、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全区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3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2%。

  ——财政监督管理不断加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制发了《洪山区财政局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财政部对财政专户管理的有关要求,归并或撤销了20个财政专户,收回沉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严肃财经纪律,全区预算单位开展了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检查工作,全面加强了政府采购管理和资产的动态管理监督,促进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提质提效。部门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全面公开,公开率达100%。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区财政局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区地税局税收政策执行和征管情况。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为1001298万元,加上市级基数返还9489万元、补贴及结算182546万元、债券转贷收入58500万元、上年结余15826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1296万元,收入总计1268955万元;区级财政支出588400万元,加上体制上划经费48938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85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305万元,支出总计1216587万元。全年财政预算结余52368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52368万元,净结余为0万元。2016年基金收入8573万元,基金补助1843万元、上年结余645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调入307万元,收入总计17173万元;基金支出14258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296万元,支出总计15554万元。全年基金结余为1619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619万元,净结余为0万元。2016年区地税局完成区政府收入目标任务。组织各项收入比上年增长1.6%,增收1.75亿元。但审计发现:

  (一)部分非税收入未能在当年及时入库1290.45万元。一是行政性收费收入1257.33万元;二是存款利息收入33.12万元,延至今年初入库。

  (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偏大。截止到2016年底,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137459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3%,实际超过108039万元,超出规定比例18个百分点。

  (三)未按规定压缩财政应付款。至2016年末,财政其他应付款余额174670万元, 比2015年增加了65356万元(部分资金为以前年度列支和财政专户销户余额转入),不符合财政部在上年的基础上只减不增的规定。

  (四)借出财政资金超过一年以上未归还8960万元。一是区市政工程公司每年借款120万元,累计借款1160万元,用于发放人员工资,该公司未落实改制政策,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职工基本生活来源出现困难,已连续多年向财政借款;二是卓刀泉街借款4000万元,用于紫菘工业园和园林场拆迁房屋清退;三是区建设局借款400万元,用于丽水西路代征代迁;四是区文体局借款3400万元,用于支付“一场两馆”工程农民工工资。

  (五)预算编制的细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2016年代编预算支出163084.2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9%。不符合预算细化到部门,细化到基层单位,细化到具体项目的规定。

  (六)未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编制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七)区地税局应征未征各种税费73.36万元,其中:1户企业房产税66.4万元、2户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6.96万元。

  (八)有4户企业所得税预缴比例不足,低于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款的70%,少预缴企业所得税4975.85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上半年,区审计局运用数字化审计平台,在对全区68家一级预算单位2016年财务数据进行全面分析比对的基础上,重点对区工商局、区公安局、区建设局、张家湾街、卓刀泉街等15个部门实施了现场审计核查。经分析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数据、预算数据、指标数据等,2016年度区级68个一级预算单位总支出178793.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169.24万元,项目支出86623.87万元。审计结果表明,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总体上好转,预算管理水平逐年提高。但审计发现:

  (一)有8个预算单位公务支出未使用公务卡结算,金额共计125.73万元。主要是购买办公用品、书报杂志支出、差旅费、水电费等报销使用现金结算,其中:区工商局36.84万元、天兴乡1.43万元、区交通大队6.79万元、区建设局0.92万元、区行政审批局0.42万元、区水务局5.98万元、张家湾街48.72万元、卓刀泉街24.63万元。

  (二)有5个预算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金额共计727.52万元。主要是批量或单价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没有按规定组织采购,其中:区工商局5.3万元、区交通大队10.01万元、卓刀泉街219.68万元、天兴乡26.08万元、张家湾街466.45万元(含沿江沙石整治及大城管整治项目)。

  (三)有12个预算单位43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或为零,涉及金额2877.35万元。其中:有26个项目执行率为0,未执行金额1452.64万元,17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未执行金额1424.71万元。项目执行率偏低,主要原因:一是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和准确,年初预算编制时,没有考虑政策变化等增减变动因素,如,区公安局、区交通大队根据相关规定,命案全破奖励、交通执勤补助和高温补贴经费暂停发放;2016年6月公务车改革,区工商局、区公安局、区水务局等单位车辆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减少;二是由于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规范公务支出行为,主动压缩经费减少支出。如各专项工作经费、调研经费、劳务费、机动经费等;三是因工程未完工或完工未决算,如:区水务局“南湖及野芷湖防汛排渍应急抢险”工程决算审计未完成,工程款未付。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影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专项资金跟踪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一)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根据国务院部署和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区审计局持续开展重大政策跟踪审计,2017年上半年重点检查了我区财政资金信息化管理、“营改增”政策等落实情况。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区积极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提质增效营造了良好环境。

  1.财政资金信息化管理方面。区财政局核心信息系统已建立使用,预算资金已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基本反映了实际业务的整体情况 。但审计调查发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通过非最终收款方账户过渡,再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问题。

  2.“营改增”政策落实方面。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国家部署,及时组织实施,按期完成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展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的相关工作。我区2016年5-12月四大行业一般纳税人改征增值税入库数11.60亿元,按原营业税制下应征营业税税额13.89亿元,净减税额2.29亿元,企业减负增效初步显现。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2016年, 区政府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将城中村改造与棚户区改造相结合。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审计发现:

  1.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利息收入70.89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2.保障房竣工验收不规范。有7个项目5807套已分配入住的保障性住房,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及项目验收备案证书。

  3.部分安居工程项目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审批和招投标程序。有1个项目尚未按规定办理用地选址意见书和用地规划许可证,涉及保障性住房1964套;有6个项目尚未按规定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涉及保障性住房3587套;有11个项目未办理土地使用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保障性住房8817套。有12个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先行施工。

  4.部分住房租金未及时收缴。截至2016年底,保障性住房租户欠缴租金58.58万元。

  (三)社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根据市审计机关部署,组织对全区社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洪山区共有156个社区,其中:农民还建型(村改居)社区29个,老旧混合型社区73个,新型房地产型社区27个,单一单位式社区27个。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洪山区社区组织建设逐渐完善,建立了社区服务站网络,积极开展劳动社保、社会救助、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社区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建设和谐社区的条件逐渐具备,基础设施、制度建设和公众意识都有很大提高。但审计发现:

  1.社区工作人员队伍薄弱,整体文化程度偏低。全区共有社区工作人员1817人,其中:大学及以上学历579人,占31.87%;大专及以下学历1238人,占68.13%。社区干部待遇低,月平均工资2000多元,影响社区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积极性。有83个社区工作人员与居民比例未达到1:240,占社区总数的53.21%。社区工作人员无论数量上还是整体素质上都满足不了社区管理工作的需要。

  2.社区建设支出透明度不高,超范围使用资金。社区资金使用缺乏社区居民的参与和监督,部分社区落实“四民工作法”流于形式,如:张家湾街金色城市社区户外钢木休闲椅安装工程4.54万元,从惠民资金列支,没有召开居民大会和社区两委会。调查还发现,社区建设支出超范围,如:青菱街建和社区在惠民资金中列支1168人医疗保险21.62万元;洪山街北岗社区动用党建专项经费7.5万元,为社区146名党员购买单价为512元的虎牌保温杯。

  3.财务管理薄弱。各街道建立了社区核算服务中心,均采用购买中介服务的方式实施财务核算外包。财务外包会计人员的执业能力参差不齐、有的未经过系统的学习培训、对社区核算内容及会计科目的应用不熟悉,会计核算一般只设置一级科目或几个笼统的二级科目,社区和村集团之间的资金混合使用等,不利于社区资金的细化管理和效益控制。

  (四)精准扶贫资金审计调查。按武汉市贫困标准,2016年我区共有贫困人口15户44人,全部为天兴乡村民。调查情况表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工作,成立了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资金和帮扶措施到位,44人全部达到“一有两不愁四保障”的基本脱贫标准。但审计发现:

  精准扶贫资金结存较大。2016年10月天兴乡收到区财政局拨付的扶贫资金55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天兴乡已支付使用2.9万元,结余52.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市级帮扶政策出台前,区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方面给予了充分保障; 有部分行业扶贫政策渠道解决资金,不需要从扶贫救助资金中开支。

  四、部门参与管理使用的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区文体局参与管理的文体事业费、区卫计委参与管理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区科经局参与管理的科技研究与开发资金、区教育局参与管理的教育费附加等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基本合法合规,在服务民生改善、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一定功效。但审计发现:

  (一)部分项目未开展或开展缓慢。一是文体事业费专项中有5个项目资金未拨付使用,金额1260万元。其中:由于文化大厦竣工决算审计未能完成,造成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经费300万元资金未拨付;由于企业的引进、扶持、奖励等相关政策尚未出台,文化体育培育项目400万元资金支出依据和标准不明确而未使用;受地铁施工的影响,原定高校半程马拉松线路无法落实,高校半程马拉松比赛项目30万元搁置。因预算编制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文化创意项目500万元无法开展;9个街道基层网格员工作经费30万元未执行。二是科技研究与开发资金中有8个项目资金未拨付使用,金额6483.81万元。其中:因计划调整,软科学项目50万元未实施; 由于相关政策没有出台,众创活动补贴项目500万元、引导基金项目4000万元、技术转移服务及技术交易补贴项目30万元未使用;因在其他资金渠道支付,创谷计划项目1000万元、中国宝谷建设项目80万元形成结余;因享受房租补贴政策调整,造成原来可以享受政策的一些大学生创业群体不能享受,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项目536.78万元未使用。因尚未进行竣工验收,众创空间建设补助项目287.03万元未拨付。三是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未拨付使用,金额2377.20万元。为24所中小学校和职高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维修工程项目未完工或已完工未审计,工程款未支付。

  (二)部分结余资金未按规定纳入财政统筹。一是各街(乡)2015年末结余计划生育事业费300.19万元,主要为街道计生专项工作经费、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管理补贴经费等。二是2015年末财政结转结余科技研究与开发资金5566.92万元。

  (三)财务管理不到位。一是洪山区赛山文体活动中心收到区文体局拨款《洪山文艺》办刊费12万元,收支均没有进行会计核算;报销发票无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无明细附件7.2万元。二是狮子山街南湖山庄社区购买奶粉慰问手术妇女,金额共0.08万元,无领用、签收手续。三是区科经局支出宣传费无支付合同、支付明细1.35万元。

  (四)资产管理薄弱。教育费附加购置的仪器设备未记入学校固定资产,金额共计493.57万元,其中:武珞路实验小学的视频监控设备22.10万元;广埠屯小学和平分校电教设备等119.68万元;洪山中学的视频监控设备等222.2万元;梨园中学的实验室成套设备等129.59万元。

  对上述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已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进行了处理;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规定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相关部门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认真整改,有些问题已得到纠正。全面整改结果将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五、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

  (一)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率和执行质量。针对财政和部门预算执行中预算约束不到位、预算执行率较低等问题,建议加强预算管理。一是要不断改进和完善预算编制方法,按照公共财政的目标要求,做到制度预算、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绩效预算。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加强对超收财力和可用资金的计划和预测,提高预算编制的预见性。进一步减少代编预算规模,切实将支出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二是预算单位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应将当年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历年结转指标及资金结余与下年预算编制统筹安排。对整体支出进度慢、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其下年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对财政拨款安排的资金结转一年仍未使用完毕的,按照未使用金额的一定比例扣减下一年年度的项目支出预算。三是预算单位要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意识,建立预算执行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公务卡使用制度,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四是区财政局定期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较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执行管理问题较多或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通报,提高预算执行率,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有效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一是推进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区财政应按照财政部有关政策规定,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收回统筹使用;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加快预算执行或用于其他急需领域;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二是规范使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在编制年度预算调入使用后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三是清理财政往来资金。区财政应对各类往来资金及或有债权债务进行再次清理,分门别类制定处置办法,能收回的制定归还计划,不能收回的纳入预算逐年消化,并按照往来资金内控制度,严格控制外借或垫付资金,防范财政风险,提高资金绩效。

  (三)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针对文体事业费、计生事业费、科技研究与开发资金、教育费附加等财政资金未能及时使用,结转结余金额较大等问题,建议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一是要建立健全管理使用制度和使用效益评审制度,明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确保资金用于各项事业。二是要改变以往对专项资金预算实行“切块预算”或“基数加增长预算”的方法,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三是建立项目库,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对申请的各类项目进行严格审核、筛选后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避免“钱等项目”,对没有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一般不得安排。四是加大对专项资金整合力度,探索打破部门和行业的界限,将不同项目但用途相似的专项资金集中整合,统筹使用,凸现规模效益。如将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统一捆绑安排使用,重点扶持一批企业,促进其做大做强。五是对因政策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不需要实施的项目,应及时提出调减当年预算或报批调整计划用于其他重点项目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强化收入征管。 认真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行为,扩大对辖区重点企业定期进行税收稽查的范围,加强重点产业、重点税源的控管和监督检查,做到以查促管、以查增收,规范房地产业等领域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

  (五)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不力、屡查屡犯的,严肃问责追责。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制度措施,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将整改结果向大常委会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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