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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洪山区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洪山区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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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28 09:00 |  来源: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洪山区2020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1年8月31日在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七次主任会议上

洪山区审计局局长  欧阳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武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区审计局对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围绕全区经济工作中心,稳步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主要审计了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全区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区各部门、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各项决议,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的思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做好“六稳”工作和落实“六保”任务,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疫后重振,较好完成了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强化财政管理力度,着力保障疫情防控。全区各部门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安排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为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年卫生健康支出159038万元(含抗疫国债资金36300万元),不断完善医疗基础设施,健全公共卫生体系。

——落实各项惠企政策,着力推动经济复苏。各部门积极落实中央、省、市惠企政策,全年为辖区疫情期间重点保障企业财政贴息1003万元,办理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贴息1708万元,兑现疫情防控保供企业电费补贴550万元,减免中小企业房租1732万元,推动辖区企业复工复产。

——聚焦积极财政政策,着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贯彻中央关于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的部署和要求,全年减税降费34346万元。落实中央一揽子支持政策,全年争取财政收入减收综合财力补助56176万元、疫情增支补助92643万元,全面保障疫情防控和“三保”等重点支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506770万元,用于支持卫生健康和教育补短板、路网提升、水环境改善等一批重大项目

——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增进民生福祉。成立区债务管理中心,加大风险管控落实力度,防范债务风险;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投入资金800万元;做好污染防治,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等工作,全年农林水支出103584万元(含专项债券84800万元)。建设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282万元,教育支出248580万元(含专项债券482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14735万元(含专项债券109500万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0年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0514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65762万元,上年结余63912万元,调入资金89845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06135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977万元,收入合计1542775万元;区本级财政支出908351万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508993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4737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374万元,支出合计1469455万元,收支相抵结余73320万元。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入828693万元,支出745739万元(含债务还本支出10000万元),调出资金64563万元,结余18391万元。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589万元,支出299万元,结余2290万元。

政府债务情况:2019年政府债券余额594,873万元,其中一般债券217,075万元,专项债券377,798万元。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506,77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71,398万元,专项债券435,372万元(区本级419,500万元,市列区用15,872万元)。当年新增债券使用502,234.8万元,其中:一般债券71398万元,专项债券430,836.8万元。结余4535.2万元,支出进度99.11%。2020年政府债券余额1,101,643万元,其中:一般债券余额288,473万元,专项债券余额813,170万元(区本级797,298万元,市列区用15,872万元)。

中央直达资金分配使用情况:2020年区财政局共收到中央直达资金185562.45万元,按资金性质分:正常转移支付842.54万元、特殊转移支付132771.91万元、抗疫特别国债44614万元和一般债券7334万元。至2020年底共支付183010.25万元,支出进度98.62%,年末结余2552.2万元;至2021年5月31日已累计支出184206.99万元,支出进度99.27%,结余1355.46万元。

通过审计,发现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方面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主要是:

(一)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经年检应销未销账户12个,年检未通过银行账户98个。一是洪山区财政局于2019年开展全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年检核准账户共522个,其中基本存款账户423个(含工会、食堂等),专用存款账户86个,一般存款账户13个,应撤销账户41个。经审计,至2020年底,经年检应销未销账户12个。二是区建设局提交的户名为武汉市洪山区重点工程建设拆迁还建办公室的银行账户年检资料,因开户资料不全年检未通过,共计98个银行账户。账户开设时间为2007年至2019年,其中基本账户1个,一般账户27个,专用账户15个,子账户55个,截至2021年3月银行账户余额合计49268.46万元。

(二)2020年非税收入当年未及时上缴金库,涉及金额0.52万元,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三)中央直达资金使用不及时,涉及金额1355.46万元。截至2021年5月,特殊转移支付结余805.07万元、抗疫特别国债结余550.39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点抽查了9家一级预算单位及34家二级预算单位,发现以下需要改进问题:

(一)预算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3,488.01万元。主要包括:

1、部分预算项目执行率偏低,涉及金额3,415.48万元。20家预算单位41个预算项目执行率低于50%,未执行金额3,415.48万元。其中:19个项目未执行,合计2,439.72万元;22个预算项目执行率低于50%,合计975.76万元,主要是“财源建设资金”、“教室改造、办公室改造、学生厕所改造”、“部分学校雨污分流”、“卫生间改扩建工程”等项目。

2、未经财政部门同意改变预算用途,涉及金额63.35万元。4家预算单位未经财政部门同意改变预算用途,共43笔,主要是城市排水设施及配套设施维护经费用于开支食堂购菜、项目质保金等项目经费用于开支政府网站平台服务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经费用于开支防疫物资等。

3、一家预算单位编制预算不规范,将二级单位经费在一级单位列支,涉及金额9.18万元。

(二)未按规定程序开展采购,涉及金额496.56万元。主要包括:

1、一个预算单位抽排工程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54.15万元。

2、3家预算单位未通过电子商城采购,主要是宣传印刷费等,涉及金额9.17万元。

3、部分预算单位未严格按照预算单位内控制度开展采购,涉及金额433.24万元,包括:13家预算单位存在未严格按照单位内控制度规定进行询价,共19笔,涉及金额162.96万元;26家预算单位三方询价把关不严,参与询价的公司存在同一法人、监事、股东或属于同一集团的问题共66笔,涉及金额191.09万元;5家预算单位未严格按照单位内控制度进行询价,存在询价不规范的问题,共15笔,涉及金额79.19万元。

(三)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一个预算单位船舶及趸船等资产未评估金额。二是11家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未计入固定资产账,涉及金额32.02万元,主要是批量图书、相机等18笔固定资产。

(四)扩大开支范围。一个预算单位超标准配备高级照相机,涉及金额1.73万元。

(五)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2家预算单位工会存在未及时缴纳工会会费,共2笔,涉及金额2.61万元。

三、武汉市南湖渔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2020年7月对武汉市南湖渔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了截至2019年12月南湖渔场占有或使用的房产、土地情况。审计发现问题:

(一)部分资产账实不符、反映不实,特别是房产、土地缺乏有效监管。

1、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对外转让土地。包括1999年至2001年期间将位于萝卜咀约132亩划拨土地,以940.39万转让给湖北鑫丰物业有限公司和武汉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00年10月将位于刘家咀汊约70亩划拨土地,以350万转让给武汉市洪荣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2、未经评估,对外转让土地。位于芦湾的4亩土地,2001年7月以28万元转让给武汉南湖农业科技创业有限公司。

3、将征地补偿款3162万元支付给第三方,未取得合规发票。2017年10月,南湖渔场依据武汉天龙投资集团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授权,将征地补偿款3162万元支付至湖北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合规发票。

4、部分房产、土地权证不齐。南湖渔场3层办公楼面积约1,032.33㎡,尚未办理权属证书。使用芦湾土地3,328㎡与武警部队北港工业园土地3,333.39㎡进行置换,尚未办理土地证。

5、被征用土地长期未办理核减手续。自2015年至2019年期间,场部土地、芦湾土地、刘家咀汊土地陆续因城市建设需要存在多次被征用情况,但均未办理土地核减手续。

6、存在固定资产未入账及账实不符问题。刘家咀汊土地未在账面反映。2017年至2019年购置的部分设备未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涉及金额0.8万元。部分固定资产有帐无实,涉及金额1,151.15万元。

(二)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南湖渔场在2019年收到武汉市洪山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资本金名义拨入的资金3500万元,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内部控制不健全,未制定资产出租管理制度。资产出租收入是南湖渔场主要收入来源之一,但渔场未在制度层面上对出租审批、房屋招标、租金收取、日常监管、违规追责等进行规范。

四、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2020年6月对洪山区和平街辖区2017年元月至2019年8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问题:

(一)道路扬尘污染较为突出。2018年-2019年,和平街办事处收到大气防治关于扬尘污染督办件101件。经审计调查,沙湖港、仁和路和友谊大道交汇处、祥丰路大洲村、团结大道等片区存在工程建设项目,部分运输车辆未规范运输渣土和砂石,导致扬尘污染严重。

(二)沙湖港岸坡存在垃圾。2018年7月,沙湖港洪山段存在2处岸坡垃圾,均位于沙湖港湾综合整治项目工地红线范围,因电力线路待迁改,未对该处砖渣进行清运,海绵城市建设单位中交二航局仅对裸露砖渣进行覆盖。

(三)湖港岸坡存在违规建筑。一是明渠与罗家港交汇处右侧存在违规建筑,该处为沙湖港罗家港综合整治项目建筑,建设单位为武汉市桥建集团;二是和平港岸坡存在违规建筑,该建筑为东方红村历史建筑,距离沙湖港直线距离仅60米。

(四)东湖新城(七村一场)已纳入统征储备,部分村违规占用、出租集体土地。2016年10月至2019年12月,和平街共5个村(社区)对外出租土地 21宗面积共 229.3亩,用于开办菜市场、停车场、仓储、门面等非农业用途,上述违规出租土地均在红线范围内。

(五)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实施进展缓慢。和平街27个社区均未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日常生活污水通过雨水管网进入水体。

五、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对洪山区书城路小学、民政局新建社会福利院、武汉市军运会极致线路洪山段房屋立面整治工程八标段、三弓路(团结大道—沙湖港北路)等4个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项目总投资52393.36万元,审减金额88.21万元。从审计情况看,建设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逐年加强,基本能遵循立项审批和招投标法规等相关规定。审计发现问题:

(一)建设手续不完善。社会福利院项目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三弓路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书城路小学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证。

(二)建设工程造价多计88.27万元。施工方存在多计、重计工程量问题,书城路小学项目审计核减工程造价9.48万元、军运会极致线路洪山段房屋立面整治工程八标段项目审计核减工程造价58.04万元、社会福利院项目审计核减工程造价20.75万元。

(三)擅自缩减投资规模。书城路小学项目地下室未办理变更手续,实际完工建筑面积缩减555.37平方米,缩减率10.22%。

(四)部分工程费用超概算。书城路小学项目建安工程费用超概算15.48%,未报相关部门审批。

(五)未按合同支付征地款。三弓路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在审计报告出具之前支付征地款598.31万元。

六、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一)继续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和财政资金监管。完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和管理机制,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和采购流程的改革优化。严格执行财务核算制度和规范,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将监督检查与整改纠正相结合,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管理专业能力。构建既有机联系又相互制衡的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工作机制。做好国有资产的登记、评估、统计、评价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在资产管理岗位设置、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三)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规范集体建设土地的流转,加强对违法占用土地、违建行为的处理力度。严格控制集体土地利用总体规模的调整和修改,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建立密切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管和执法全覆盖体系。

(四)完善政府投资管理监管体系。依法依规开展工程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加强预算与规划、项目的对接,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绩效。

本次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已单独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作出相关审计决定。对张家湾中学扩大开支范围,超标准配备高级照相的行为、书城路小学项目建安工程费用超概15.48%,未报相关部门审批的行为,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规定,已按相关规定移送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对审计查出问题,相关部门正在积极落实审计整改。区人民政府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规定,于今年年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具体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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