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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洪山区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洪山区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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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8 09:00 |  来源: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洪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11月22日在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熊贤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22年8月30日, 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区政府《关于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就审计查出问题的落实整改提出了审议意见。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区政府组织23家责任单位对报告涉及的7方面76个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一)坚持党委领导。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求各责任单位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区委审计委员会专题听取了审计查出问题的报告,并就进一步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完善整改工作机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坚持政府主导。区政府及时召开全区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对照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推进问题全面整改;要求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完善机制,加大对涉及多部门整改事项的协调、调度力度,充分运用好审计工作成果。

(三)坚持压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认真履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主体责任,严格对标对表、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逐项对账销号。区财政等部门认真履行指导和监督责任,对主管领域的审计整改工作,统筹协调、强化监督,系统分析、健全机制,抓住源头、标本兼治。区审计局认真履行督促检查和报告责任,采取督查、督办和跟踪审计等方式,对审计整改推进情况和整改成效进行督促检查。

(四)坚持贯通协作。区纪检监察机关、区委巡查办及各责任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审计反映的重要事项和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组织力量认真查处,着力形成监督合力。截至目前,已约谈1人,警告处分1人,书面检查11人,谈话提醒8人。

(五)构建长效机制。坚持将具体问题整改与完善机制制度相结合,努力做到纠正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一体推进,以审计整改推动制度完善、体制创新。通过整改,已促进相关责任单位完善制度10项。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底,《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洪山区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7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的问题71个,持续整改中的问题5个。审计整改推动规范公共资金管理使用27,009.2万元,区财政部门均已收回统筹。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不够科学、细致的问题。

(1)29个单位未将上年本级项目结转资金纳入当年部门预算,涉及金额31,720.76万元。

上述结转资金已在各单位及全区决算报告中反映,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自2022年起区财政局已将上年结转资金纳入当年调整预算。

(2)部分项目预算安排未充分考虑上年执行情况、编制不够科学,涉及金额2,106万元。

2022年起,区财政局积极与街道、区城管局做好衔接,根据各街道社区数、小区数、居民户数(实有住户)等因素测算,结合街道实际需求,综合考量安排垃圾分类经费。年初及时将经费划转至街道,便于街道高效使用该项经费,对年底未使用完的项目资金,区财政局将按相关文件要求收回指标统筹安排。

(3)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预算编制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未制定相应的绩效目标,涉及金额13,381万元。

区科经局在编制2023年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预算时,已在预算一体化系统里按项目情况细化预算编制及制定相应的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

(4)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使用,未明确资金用途和支出明细,涉及金额18,339.98万元。

为健全政府性基金预算体系,规范预算收支,关于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使用,区财政局已按照武财综[2017]824号文件相关要求,直接在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反映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支。

(5)结转2年以上的项目资金或结余资金(2018-2019年项目资金)未及时收回统筹使用,涉及金额9,232.29万元。

区财政局已立行立改。2021年结转2年以上的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教育、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且在2021年已基本使用完毕,截至2021年底指标余额595.5万元已收回统筹。区财政局将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相关规定,加强对于结转资金的清理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

2.关于部分预算项目资金绩效不高的问题,涉及金额40,929.39万元。

上述资金中14,515.69万元已结转至2022年继续使用,26,413.7万元已于2021年底纳入财政统筹,并通过2022年部门预算保障实际支付需求。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区财政局已采取以下举措:一是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要求全区各预算单位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和支付进度,按10%的比例对一般性项目支出进行压减,实际压减金额达2亿元,并将压减结果纳入2022年调整预算;二是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时,按照“零基预算”原则,贯彻“过紧日子”要求,对逐家预算单位、逐笔项目认真审核;三是加大预算执行监控,对执行率较低的项目经费及时了解原因并进行调整,对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事项,按照预算调整流程,及时通知单位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四是加强对各单位的业务培训及宣传,提高单位对细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管理及绩效管理的意识,解决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

3.关于会计核算不准确的问题。

(1)部分土地收储项目账务处理不正确,未能如实反应土地储备项目的成本的问题,涉及金额4,183.80万元。

2022年7月份,区土储中心已按照审计意见,对土地收储项目进行了清理核查。按照高压小区片旧城改造项目规划意见,中国地质大学青年公寓地块属于高压小区片征收范围。2021年10月,区土储中心已将2020年度的“收储项目-中国地质大学青年公寓”科目余额5,880万元合并到“收储项目-高压小区”科目中核算,合并后高压小区片旧城改造项目成本余额为5,473.40万元。

区土储中心将严格按照《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落实成本核算工作,如实反映每个土地储备项目成本。

(2)和平街办事处单位往来资金结余期末未结转,涉及金额1,865.8万元。

和平街办事处已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其中:1,020.93万元系2019年度单位往来资金清理纳入财政统筹资金,单位未及时进行账务核算,已于2022年6月份进行账务更正处理;73.05万元系“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重复记账,已于2021年做账务更正处理。剩余771.82万元已聘请第三方事务所进行清理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经街道党工委、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已于2022年11月9日调整帐务。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单位预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涉及金额4,956.39万元。

23家预算单位已安排预算编制人员积极学习预算编制业务,在2023年度的预算编制中,根据业务工作任务和以前年度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科学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细化预算编制,落实“一项一表”,加强对预算编制的监督和管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2.关于部分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涉及金额264.21万元。

(1)记账凭证原始附件不全173.17万元。

15家单位已补齐相关附件,并要求财务部门加强票据报销审核,确保财务工作合规合法。

(2)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1.32万元。

区行政审批局已对经办人员进行了教育谈话,出台《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勘查专家专技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个人所得税法规,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未使用公务卡结算22.03万元。

4家单位已加强教育力度,增强公务卡结算的意识和消费理念,让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公务卡结算制度应用与推广的意义,明确公务卡的报销范畴和操作流程,强化公务卡结算管理制度的落实。

(4)未按合同约定条款履行合同18.73万元。

4家单位已要求财务人员扎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把好合同执行质量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5)在食堂经费中列支行政经费4.61万元。

3所学校加强对《武汉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学习并严格执行,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6)财务核算及票据报销审核不严4.35万元。

7家单位已追回资金3.65万元。9家单位已要求财务部门加强财务票据审核,对不合规的票据,严禁报销。

3.关于部分单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不严格的问题,涉及金额2,595.53万元。

31家单位已及时修订和完善内控制度,并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学习《2021年度洪山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范指导手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规范政府采购流程。

区财政局已于2022年11月制定《洪山区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4.关于部分单位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涉及金额84.73万元。

8家单位已及时补登固定资产账44.89万元、1家单位补登公共基础设施39.84万元。组织财务、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学习《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采购审批流程管控和固定资产财务管控,不定期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

5.关于部分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涉及金额279.36万元。

8家单位已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区建设局会计核算中心建立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张家湾街办事处规定可以根据事情的紧急度对决策事项开展“一事一议”,街总工会已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履行报告审批程序。区消防救援大队已严格按照《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经费资产审批管理规定》要求执行事前审批制度,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书面检查10人、谈话提醒7人。广小和平分校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范支付审批流程,确保财务支出真实有效。

(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河湖划界工作完成不及时的问题。

我区湖泊管理范围线划定、成果公告、界桩埋设等划界工作均已完成,现已按照市级要求,推动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工作。

2.关于“一河(湖)一策”中治理保护目标和任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问题。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数据,2022年野芷湖水质已达到Ⅳ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主要监测点水质达标率两项保护目标均已完成。为尽快完成生态岸线比例目标,区水务局已按新版野芷湖“一湖一策”(2021--2025)要求,将野芷湖南岸护坡修整工程列入2022年区城建计划,建设生态岸线600米,达到80%的生态岸线比例。工程已于2022年5月完成方案编制,现已取得资金证明,拟报发改部门审批,预计于2023年完工。

3.关于部分社区级河湖长巡查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区水务局已采取措施立行立改:一是健全完善制度,进一步明确巡查履职方式和频次。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河湖长和区级工作联系部门巡查履职的意见》、《关于做好河湖长制半年考核反馈问题整改的通知》等文件及《街道河湖长制工作日常巡查手册》,明确巡查内容、巡查方式、巡查频次、巡查流程、问题处置等相关要求。二是开展河湖长制工作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区水务局分别于2022年6月、9月,对街(乡)、社区(村)河湖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细化讲解巡查任务和巡查记录填写要求。三是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巡查履职到位。区水务局每周通过数据河湖长系统全面检查街(乡)、社区(村)级河湖长巡查情况,发现问题立即通知责任单位整改。同时,自2022年一季度开始,将街(乡)指导、督促社区(村)级河湖长落实日常巡查任务纳入全区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指标,已开展3次季度考核,2022年基层河湖长巡查履职均达到规范要求。

4.关于辖区内部分重点排污单位未办理排水许可证的问题。

区水务局已对重点排污户办证问题进行督办,主动对接排污户,指导排污户尽快完成其内部雨污分流整改工作,加快重点排污户雨污水管网复核力度,确保排污户尽快办理排水许可证。7家重点排污单位中,华中科技大学属于高新区范围,主校区在高新区办证;白沙洲水厂污水采取外运方式,华中农业大学农业微生物学实验室建有独立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未接入市政管网,不需要办理排水许可证。剩余4家单位中,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武汉龙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管道储运有限公司武汉输油处3家单位已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武汉龙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家单位已完成管网复核,已具备办证条件。

5.关于部分排水户水质不达标、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区水务局已报请市水务部门进行水质检测复核。目前江南新天地C区、湖北东富汽车工贸有限公司2家排水户已通过市水务局复查,水质检测达标。市水务部门计划本月对剩余6家排水户进行检测复核。

(四)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

(1)关于洪山区南湖水环境提升社区、单位雨污分流及海绵改造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施工的问题,区水务局已制定了《洪山区水务和湖泊局进一步规范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方案》,后续将严格按照该方案落实相关建设程序。

(2)关于黄家湖西路(学院南路—丽水南路)工程项目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证的问题,区建设局成立了工作专班,积极与规划局沟通对接,多次同规划局就加快推进工程前期审批手续召开协调会。目前,已向区规划局上报申请用地计划表,补办前期审批手续的工作正常推进中。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立即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2.关于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不严的问题。

(1)关于黄家湖西路(学院南路—丽水南路)工程项目未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问题,区建设局制定了《洪山区建设局合同管理制度(试行)》,明确管理主体和各部门职责分工,完善合同签订流程;工程款已按合同约定支付至97%。

(2)关于四环线生态带洪山段绿化项目绿化苗木养护合同签订不及时的问题,区园林局已于2022年7月补签了苗木养护合同。加强辖区绿化养护巡查,确保绿化范围内无死树,建立健全问题整改机制。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汇报,及时落实整改方案,形成常态化管理监督及考核制度。

3.关于建安工程多计工程价款219.78万元的问题。

区园林局、区水务局、区建设局均对多计工程价款219.78万元不予支付。

4.关于给排水设施维护不到位的问题。

区园林局积极筹措资金,对四环线林带进行植物补栽,LG3部分区域内淹水造成的枯死树已全部清理完毕,在四环线林带入口处增设林带防火警示牌10余处,并对四环线沿线约7万平方米的区域开展了除草、清杂等养护措施。区园林局进一步加强了四环线区域的巡查工作,根据周边地形地貌及实际情况,制定秋季补栽的计划(主要以耐水植物池杉为主),持续加大除草、清理枯枝败叶等日常养护工作。

(五)教育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不够准确细化的问题,涉及金额4,685.10万元;关于预算项目执行率低的问题,涉及金额7,644.94万元。

区教育局以局机关为主体对教育系统预算编制、事业发展性支出预算编制、预算绩效目标申报及审核要点、预算编制系统等内容进行培训,做实重大项目立项评审工作,强化指导服务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突出保障重点,优化支出结构,推动预算编制编实编准编好。

2.关于部分项目政府采购不规范的问题,涉及金额120万元。

区教育局已启动问责机制,由局党委纪委监察部门对该项目具体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后续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如遇紧急突发事项,按规定程序报请上级部门启动应急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流程。

3.关于部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涉及金额1,038.02万元。

区教育局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其一,部分工程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目前,洪山区爱家名校华城中学建设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二,洪山区广埠屯小学青菱城市花园分校新建项目,未按要求对664.01万元暂估价项目实施管理;洪山区第三小学新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结算报告中存在48.21万元无结算依据的概算外项目等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区教育局已立行立改并出台了《洪山区教育局工程建设仪器设备及服务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教〔2021〕6号),对工程建设的流程、操作规范进行了细化。进一步健全工程管理体系,完善相关施工项目的监理日志、旁站记录、现场签证、隐形工程报告书等项目资料,规范基建项目结算工作,督促相关学校及时办理工程财务决算工作,完善相关手续。其三,区教育局房地仪器管理站采购校园红外线设备85套,未按合同约定组织验收,提前支付设备款325.8万元的问题。区教育局房地仪器管理站采购校园红外线设备85套已全部安装到位并已通过验收(支付设备款前安装验收78套,剩余8套也已安装验收),区教育局将加强财务监管,督促相关二级单位严格按照合同履行权利义务,做到支出源头控制和支出精细化管理。

4.关于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涉及金额40,258.84万元。

洪山区第三小学、广埠屯小学青菱城市花园分校、青菱中学和卓刀泉中学清江锦城分校等学校已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并由区财政局组织进行了财务决算,各学校将根据工程财务决算报告及时登记入固定资产账,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洪山区房地仪器管理站已于2021年9月聘请一名中级会计师从事基建财务核算工作,对项目建设成本按各项支出进行财务成本核算。

区教育局已督促各学校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及时办理资产入账登记手续,保证账实相符。

5.关于项目绩效考核评价不规范的问题,涉及金额865万元。

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绩效管理体系,并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全面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优化绩效目标设置。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六)工业园区财政财务收支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涉及金额792.45万元。

关于洪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区财政局借款850万元用于支付北港村征地补偿款,截止2022年5月31日,尚欠借款400万元未归还的问题,管委会已聘请第三方进行审核,形成《武汉洪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债务清理的专项审计报告》,下一步将向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交专项报告,申请核销应付款余额400万元。

关于青菱工业园扩大开支范围、原始凭证审核不严、与街道混支混用预算资金等4个问题,青菱工业园对单位财务制度进行梳理,修订了《青菱街道办事处(青菱都市工业园)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加强财务管理,强化业务指导,建立健全财务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同时组织相关科室和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单位内控制度,进一步严格审批流程,合理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后续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

关于活动执行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问题,洪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对1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的问责处理,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加强对采购程序的监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行为。

2.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涉及金额186.49万元。

关于项目分包问题,青菱工业园要求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按照《规划设计合同》条款,独立完成合同约定内容。

关于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青菱工业园已组织所有报账员及科室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后续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对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项目,全部实行政府采购;对未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项目,按内控规定的程序进行分散采购,进一步规范采购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

关于参标单位资质审核不严的问题,区管委会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对供应商资质审核,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3.关于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涉及金额15万元。

青菱工业园已组织相关人员对财务制度、内控制度进行梳理和学习。后续将严格执行集体决策程序,进行财务支出的闭环管理,杜绝类似的问题再度发生。

(七)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城投公司、建投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涉及金额296,219.76万元。

城投公司1个项目规划调整已完成,已开始报地相关工作、3个项目因部分地块位于生态底线区不符合土地规划,无法开展土地手续报批工作,目前正协调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规划调整手续、9个项目待土地手续完成后,完善规划手续。

建投公司成立了征地拆迁部,组织多次内部培训,并安排新员工轮流到规划分局坐班,协调规划分局加快项目手续办理进度,4个项目正在积极完善相关手续,预计2023年7月前可完成全部手续完善工作。同时,建投公司已于9月25日对该问题责任领导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责任部门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2.关于城投公司部分工程未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

6个项目已办理完结工程结算、6个项目正在办理工程结算、9个项目已办理财务决算,23个项目2023年9月至11月30日按照上级部门竣工财务决算评审计划分批次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城投公司已建立工程项目结算台账,实时更新结算办理进度,督促工程项目及时办理结算直至完结。

三、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在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的同时,我们就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借款400万元未归还、青菱工业园项目分包问题、区建设局未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区城投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等尚未完成整改的5个事项,已作出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后续整改工作的安排,这些问题因涉及客观环境变化、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整改周期较长,需统筹兼顾多方因素推进整改。

对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借款400万元未归还的问题,要求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基础,结合法定程序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意见,稳步推进整改。

对青菱工业园项目分包问题,要求在完善法律手续、防范诉讼风险的基础上予以整改。

对区建设局未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区城投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的3个问题,受报地指标不足和生态底线区规划现状制约,要求结合供地政策、民生项目实施情况等现实原因,上报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调整手续后,逐步推进整改。

对河湖长制落实方面的问题,要求打破职能部门边界,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将具体问题整改与加强常态化管理紧密结合,常态推进整改。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督促指导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合规到位、扎实有效,推动党中央及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更好服务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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