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信息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区安监局办公室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请求解决我区封存烟花爆竹转移的紧急报告(洪安监管〔2014〕1号) | ||
关于请求解决我区封存烟花爆竹转移的紧急报告(洪安监管〔2014〕1号)
关于请求解决我区封存烟花爆竹转移的紧急报告
市安监局:
2014年是我市实施燃放烟花爆竹“限改禁”的第一年。我区在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组织发动区相关职能部门和街乡全面落实各项禁鞭工作措施,我区在春节期间没有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爆炸、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也没有发生大面积、大规模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
根据《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以及区政府的要求,我局执法人员深入基层,一是宣传贯彻武汉市中心城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二是将我局原发放的52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全部收缴,从源头控制了烟花爆竹销售经营的行为;三是对原烟花爆竹经营户的烟花爆竹进行现场封存;四是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辖区内小花圈店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现象。整个春节期间我区没有发生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现象。
春节过后,我局执法人员按照《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对原经营户封存的烟花爆竹进行了清点,初步估计有1.4万件左右(其中:烟花约7300件,鞭炮约5300件,小产品约1800件)。以上烟花爆竹主要是经营户是自购的,已无法退还。目前这部分烟花爆竹主要存放在普通民房和简易库房中,无专人管理,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由于我区属于武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没有可以集中储存的仓库,也没有有资质的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为此,特请求市局解决我区目前封存的烟花爆竹的存放问题,并及时将暂时封存的烟花爆竹转移至禁鞭区外存放,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20日
抄报:区人民政府
抄送: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工商局。
武汉市洪山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2月20日印发
依申请公开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