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信息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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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区安监局办公室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区安监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洪安监管〔2016〕1号 | ||
区安监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洪安监管〔2016〕1号
近期,河南、江西、安徽三省先后发生四起烟花爆竹重大、较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伤害。1月21日下午,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组织召开了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通报了事故情况,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我区被列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但是我区辖区地域宽广,一些社区村落情况复杂,给“限改禁”工作带来较大困难,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安全的春节,有效防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结合《2016年洪山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特制订区安监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2016年特别是春节期间不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做好我区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改禁”工作,区安监局成立“限改禁”工作专班,根据职责分工,重点负责查处违规存储、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组 长:熊启平 局长
副组长:潘 勇 副局长
谢启志 副局长
成 员:易 群 办公室主任
肖 胜 办公室副主任
胡志尧 许可科科长
郑 莉 综合科科长
丁继明 执法队队长
陈 军 职业卫生科副科长
各街乡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本辖区的“限改禁”工作。
三、工作重点
2016年我局“限改禁”工作重点时段:元旦期间、春节期间、元宵节期间。重点街乡:洪山街、张家湾街、青菱街。重点部位:花圈祭品店、水果副食店、城乡结合部、原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点。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要加大对违规生产、储存、运输(携带)、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以街道、社区为单位组织禁鞭执法力量,全面开展禁鞭执法工作,除夕、元宵等重点时段要做到“巷巷有人巡查,栋栋有人守候”。区安监局在重点时段不定期组织街道安监站、辖区派出所等部门对重点部位进行突击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区安监局“限改禁”工作24小时值班及举报电话:87678130。
各街乡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与区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沟通信息,解决突发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武汉市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2日
依申请公开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