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信息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区安监局办公室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洪安监管〔2016〕6号区安监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洪安监管〔2016〕6号区安监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安监管〔2016〕6号
区安监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天兴乡人民政府,洪山经济开发区,区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2016年全区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依照职责,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市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6日
2016年全区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等文件精神,强化我区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限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下同)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现制定2016年全区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油气及危化品管道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对象及内容
(一)整治对象
全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化工、医药企业;油气及危化品管道等。
(二)整治重点
各类工业园区、仓库、建材市场等化工、医药产品集中场所;危险化学品仓库及罐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和化工、医药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油气及危化品管道;涉嫌非法违法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车辆等。
(三)整治内容
1、危险化学品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隐患不按规定排查治理的;
(5)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危险化学品(含甲醇燃料)的;
(6)未经验证违规发卸货或非法违法充装危险化学品的;
(7)交由不具备安全资质和条件的车辆与人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8)违规混存混放危险化学品及相关安全间距不足的;
(9)非法承运危险化学品的,非法生产、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的,以及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10)未建立健全和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或未按时限要求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取证工作的;
(11)未按要求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的;
(12)外包(承接或承租)的项目、场所或外委施工及门禁安全管理不规范、不到位的;
(13)未按照国家法规要求,对特殊作业开展危险分析,落实安全措施、执行票证审批制度的;
(14)锁闭、封堵安全出口的;
(15)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三违”行为;
(16)其他违反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2、化工医药
(1)应办理相关安全许可、审查、报批、报建、报备等手续而未办理的或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等规定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隐患不按规定排查治理的;
(5)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未按规定装设自动化监控系统的;
(6)未建立健全和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或未按时限要求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取证工作的;
(7)未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的;
(8)外包(承接或承租)的项目、场所或外委施工及门禁安全管理不规范、不到位的;
(9)交由不具备安全资质和条件的车辆与人员运输危险物品的;
(10)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三违”行为;
(11)相关安全间距不足或锁闭、封堵安全出口的;
(12)其他违反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3、油气及危化品管道
(1)乱挖、乱钻等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的;
(2)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的;
(3)其他违反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实施时间及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企业自查阶段(4月上旬至5月中旬)
1、各街乡、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油气及危化品管道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特别是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按照2015年12月14日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要求,全面对照《目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查找整改安全隐患,做到人员、经费、监控、方案、责任、预案“六到位”。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中旬至10月下旬)
各街乡、各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原则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或者行业领域内的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和油气及危化品管道企业开展安全检查,依法依规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底)
各街乡、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突出所做的重点工作和成绩亮点,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立健全长效安全管理机制。区安监局也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重点街、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企业“打非治违”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街乡、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深刻汲取近年来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安全发展的关系,充分认识开展“打非治违”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打非治违”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按照国家、省、市的工作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收到实效。
(二)摸清底数,健全台账。各街乡、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工商信息平台、隐患排查“两化”系统、基层管理(统计)网络等载体,全面摸清辖区内涉危和化工医药企业底数。特别是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的第25大类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第253中类核燃料加工除外),第26大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品制造业(第267中类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除外),第27大类医药制造业、第28大类化学纤维制造业等规定,认真对辖区内涉危和化工医药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先企业自查上报,再逐一筛选,登记建档,完善台账,为开展日常监管提供基础支撑。
(三)认真检查,从严执法。各街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对不全面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达不到安全使用条件的设施、设备,要责令停止使用或报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提请挂牌督办;对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四)按时报送,加强互通。各街乡、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重要工作或执法信息情况,要及时报送或反馈,加强联合执法或工作联动。
区安监局联系人:陈军 李双庆
联系电话:87678242
依申请公开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