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洪安〔2021〕12号 信息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洪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洪山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区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山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区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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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17 10:00 |  来源:洪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各街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洪山区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集中攻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洪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9月16日          


洪山区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集中攻坚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深刻汲取十堰市“6•13”燃气爆炸、江岸区“8•29”危化品泄漏等事故教训,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工作目标,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集中攻坚方案的通知》(鄂安〔2021〕8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区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安〔202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全区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集中攻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中之重。突出源头治理,着力解决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存在的“本质安全水平不高、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欠缺”等根源性问题;突出综合治理,不断深化安全风险排查管控,有效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特别是涉及重大危险源、爆炸危险性和公共聚集等场所安全监管,着力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突出系统治理,通过集中攻坚,探索构建一批各具特色、实用管用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我区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系统化、规范化、精准化、现代化。

二、组织领导

区安委会成立区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集中攻坚工作专班。区安委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金昆玲任组长,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任成员。集中攻坚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集中攻坚的组织实施、协调联系、督促检查等具体工作。

各街比照区安委会模式,成立相应专班,负责本辖区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集中攻坚的组织实施。

三、具体任务

(一)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2月底前,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建立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控制体系,辖区各危化企业要持续通过风险点排查、等级确定和公示、落实管控措施、消除风险隐患等步骤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管控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加快实现根本性好转。(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二)加快推进安全风险普查。全面摸清全区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底数。企业层面,9月底前完成申报,各区应急管理部门审核,掌握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种类、数量,12月底前完成危险性鉴别。公共层面,由区安委会牵头组织以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摸排专班,按照“村(社区)摸排、乡镇(街道办事处)复核上报”的方式,对辖区内经营或使用、存储化学品场所(门店)开展逐户逐店排查登记,重点突出商住楼、写字楼、住宿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对非法违法存储危险化学品行为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具体可按照前期发的《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落实,12月中旬完成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清单,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街、乡,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突出重点场所重点整治。涉及爆炸危险性、甲类乙类火灾危险性、有毒气体和窒息危险性的生产、储存装置区原则上除巡检人员外,不应配备其他现场作业人员。涉及硝化、加氢、氟化、氯化等重点监管化工工艺及其他反应工艺危险度2级及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应采取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的措施,严格控制作业人员。(责任单位:各街、乡,区应急管理局)

(四)持续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督导。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安全包保责任制、安全风险公开公告承诺制。落实《武汉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联合监管机制(实行)》,下半年,区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至少对辖区内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三、四级重大危险源和毒性气体(氯气、氨)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再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且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对整改无望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责任单位:各街、乡,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五)持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入推进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推动醇基燃料使用场所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醇基燃料使用安全水平,力争从源头上消除醇基燃料非法储存、经营行为。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的要求,结合各企业实际修订本企业应急预案,强化演练,全面加强应急准备工作,实现“救早救小”,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责任单位:各街、乡,区应急管理局,辖区有关企业)

四、时间安排

2021年9月至2022年12月底分4个阶段推进,各街、乡,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合理统筹。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1年9月中旬)。各街、乡,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本行业领域特点制定本区本行业领域攻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9月中旬至11月)。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属地监管”原则和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安排,坚持边查边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11月底,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违法清单、处罚清单“四张清单”,制定和完善“一地一策”、“一企一策”安全整治方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针对重点难点堵点,通过加强会商研究、实施专项攻坚、推广成功经验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底)。在前期集中检查和整治提升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有序、稳步启动2022年重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街、乡,各有关部门于2022年12月底前,将书面总结报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科,联系人:张少华、万梦妮、罗娟,电话:87678242)。

五、工作要求

(一)务实作风,坚守红线。各街、乡,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化工(危险化工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始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以更加坚定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强力推进集中攻坚各项既定任务目标按期完成,对工作措施不力、推进迟缓、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依规问责处理。

(二)成立专班,集中攻坚。各街、乡,各有关部门要成立重点工作任务集中攻坚工作专班,加强集中攻坚的组织领导,细化实化任务措施,督促集中攻坚任务落实落地。要紧盯集中攻坚各阶段的任务目标,针对本辖区本行业存在的短板弱项、推进缓慢项目,列出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挂图作战。要紧盯集中攻坚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分析研究,拿出管用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全力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三)上下联动,全面推进。各街、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要求,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形成集中攻坚合力。要以各级督导与联合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重点帮扶与示范引领相结合,优化监管资源配置,上下联动,全面推进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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