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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安监局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洪山区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洪山区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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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5-27 14:47 |  来源:区安监局办公室

洪安〔2014〕12号


关于印发《洪山区规模以下工贸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武安监管〔2014〕6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洪山区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按期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

洪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5月4日

洪山区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推动我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全面贯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深化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增强事故防控能力,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提高、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加快我区经济发展提供安全保证。
二、企业划型标准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为:
1.规下企业:是指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高于300万元(含300万)且不超过2000万(不含2000万)的企业;
2.微型企业:是指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
三、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启动、分类推进、分批实施的原则,重点扶持安全基础较好的规下工业企业,重点培养具备一定管理基础的微型企业,逐步规范规下商贸企业和管理基础相对薄弱的微型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确保2014年底完成市级下达的达标创建任务。
四、工作原则
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指导、中介服务;坚持依法推进、政策鼓励、全员参与。
五、工作任务
2014年力争全区50~60家规模以下企业完成达标创建。(原则上每个街乡不少于5家)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各街乡、有关部门主导,全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各中介评审机构分片服务,各街乡和有关部门加强与中介的沟通协调。
2.各相关企业要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专班。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工作,确保达标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3.区安监局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小组,定期巡查指导有关工作。
(二)技术支持:邀请市安全生产协会、湖北寰安康华安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中天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的有关专家,按照不同专业和工作特长,指导企业完善评级标准,实施业务技术咨询,参与指导、评审、验收工作。
(三)政策扶持:中介机构积极参与,主动为企业服务,与企业保持密切联系。区政府将对2014年申请达标企业的达标考评投入相应资金,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提供经费支持。
七、考评标准与考评程序
(一)考评标准
已有国家、湖北省标准的,执行相关标准。没有的,参照执行《武汉市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附件1)、《武汉市微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附件2)。
(二)考评程序
1.企业自评。各有关工贸企业组织自评小组,按照考评办法和标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自评,形成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2.企业申请。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程序后,向所在地街乡安监站申请(附件3),经街乡安监站初审,报区安监局审核同意后,由评审机构组织评审。
3.机构评审。评审机构收到企业申请表和企业自评报告后,依据考评办法和标准组织专家组对企业进行评审,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4.审核公告。区安监局对评审机构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符合达标条件的企业予以公告,颁发牌匾和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
八、工作方法、步骤
2014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召开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动员会议,宣传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意义,讲解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级办法及评级标准,确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单位。
(二)组织准备和培训阶段(4月~5月)。摸清底数,对已经确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领导机构和具体工作机构,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开展思想动员,组织人员学习评级办法和评级标准,掌握评级办法和具体要求。
(三)企业自评阶段(5月~7月)。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对照评级标准及自定标准进行自查。通过自查找出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及时进行整改。在整改的基础上,企业进行自评验收,形成自评报告,向评审组织单位提出外部评审申请。(外部评审机构由国家、省、市认定的标准化评定机构)
(四)评审机构评审阶段(8月~11月)。评审机构接到企业申请后,按照评级办法和评级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企业要根据评审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评审机构再进行复评,向企业及区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评审报告。
(五)安全监管部门核准、颁发牌匾(11月)。对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规下企业,经区安监局核准,颁发证书牌匾,同时报市安监局备案。
九、工作要求
(一)各街乡安监站、有关部门要做好企业的普查、登记和建档等基础工作。
(二)要积极开展“两个标准”的宣贯,抓好企业内审员的培训,按照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要加强评审工作和企业达标后的日常监督管理。一是发现未按评审规定进行评审的,应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提出暂停评审机构评审工作的建议。二是对达标企业在颁证后半年内进行现场抽查,督促企业依标运行。
(四)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信息的统计与报送。每季度,要将辖区企业达标的情况报送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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