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洪环[2020]6号 | 信息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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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对武汉市洪山区据点美食餐厅 违法行为处理的决定 |
关于对武汉市洪山区据点美食餐厅 违法行为处理的决定
洪环[2020]6号
关于对武汉市洪山区据点美食餐厅
违法行为处理的决定
武汉市洪山区据点美食餐厅:
2020年11月2日接群众投诉举报,建设在团结大道金地自在城K2-1栋商铺门面的武汉市洪山区据点美食餐厅存在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不实的问题。我分局进行了现场核查,据查,据点美食餐厅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金地自在城一期1栋1-2层22号商铺,法定代表人陈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111MA4JJC024H、营业执照核准日期2018年7月2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网上填表日期2018-07-20,备案号:201842011100002373;金地自在城K2-1栋住宅楼未配套设置商业专用烟道,为居民楼裙楼商铺门面,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要求。
你单位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承诺,在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弄虚作假,致使备案内容失实的,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建设单位违反承诺情况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的规定,我分局决定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纳入环境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