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信息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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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洪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洪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政策措施及2020年实施效果 |
洪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政策措施及2020年实施效果
洪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政策措施及2020年实施效果
一、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根据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通报的洪山区土壤初查结果,洪山区生态环境分局督促相关业主单位完成了原水果湖化工厂地块、原武汉市洪山区鑫禹王防水材料厂地块、原武汉起重机厂疑是污染地块、原狮子山化工厂地块等4个疑是污染地块开展了详查。详查结果原武汉市洪山区鑫禹王防水材料厂地块、原武汉起重机厂疑是污染地块、原狮子山化工厂地块等3个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均满足一类开发用地的指标,原水果湖化工厂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一类开发用地的指标、满足二类开发用地的指标,《详查报告》均已报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备案。
二、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情况。
根据水果湖化工厂地块、原武汉市洪山区鑫禹王防水材料厂地块、原武汉起重机厂疑是污染地块、原狮子山化工厂地块等4个疑是污染地块详查结论,洪山区目前没有需要进行土壤修复的地块。
三、实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风险管控情况。
洪山区按要求将疑似污染地块详查信息全部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
1.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经全面排查核实,我区涉及疑似污染地块4个,根据场地污染特征,已将相关地块的详查情况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2.制发了《洪山区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根据《武汉市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和标准,我们制发了《洪山区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设定了洪山区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安排了年度具体工作任务,提出考核意见。
3.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自2017年起,在编制和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将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专项调查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土地用途的重要依据。严格建设用地准入条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4.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强化污染地块信息沟通,在实施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土地流转过程中,充分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并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相关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5.核查了原水果湖化工厂地块的规划用途。根据原水果湖化工厂地块详查“多环芳烃类中的苯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筛选值(一类用地)指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筛选值(二类用地)指标标准,该场地可以作为二类用地进行规划”的结论,原水果湖化工厂地块被列入污染土地名录。我分局就原水果湖化工厂地块规划用途向洪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进行了函询,洪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回函称该地块现规划为二类用地(商业用地、防护绿地、城市道路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