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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环保局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洪环管[2014]13号关于武汉洪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郊西路(杨林四路~杨林路)道路和排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洪环管[2014]13号关于武汉洪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郊西路(杨林四路~杨林路)道路和排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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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1-09 09:25 |  来源:区环保局办公室

  

  

  

  

  洪环管[2014]13号

  关于武汉洪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郊西路

  (杨林四路~杨林路)道路和排水工程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武汉洪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建郊西路(杨林四路杨林路)道路和排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你公司拟建设建郊西路(杨林四路杨林路)道路和排水工程。该道路长1587.79米,红线宽30米,为城市次干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绿化、照明和交通工程等,总投资约10316.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8万元。该项目符合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交通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的基础上,所产生的污染和生态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线路实施该项目的建设。

  二、同意《报告表》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表》可作为该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污染和生态保护措施。在施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监理计划,按照文明施工要求落实防尘降尘措施,配备洒水车、挡风板等防尘设备,严格控制材料运输、装卸等施工扬尘污染,按规定妥善处置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影响区域进行生态恢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二)施工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噪声设备应采用临时隔声、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三)对施工期间产生的生产污水应设置沉砂池进行处理,施工产生的各类污水不得对周边地表水体造成影响;按照规定妥善处置施工渣土及淤泥,不得随意抛洒。

  (四)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道路排水系统,并与黄家湖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妥善衔接,确保项目建设后沿线污水进入黄家湖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四、做好沿线各敏感点的噪声污染监控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投资和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加强道路两侧绿化,控制或减轻道路交通噪声的影响,避免发生扰民投诉。

  五、配合相关单位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和建设布局,严格控制在线路两侧30米范围内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4a类标准区的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六、应将各项环保要求明确纳入工程承包合同与工程建理内容,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七、项目建成后,应依法向我局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八、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洪山区环保局行政许可科及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二○一四年一月九日

  主题词:环保  项目 报告表 批复

  抄 送:区发改委、区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环境监察大队、湖北天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1月9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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