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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环保局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洪环管[2014]48号关于武汉中科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洪环管[2014]48号关于武汉中科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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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6-12 10:39 |  来源:区环保局办公室

  

  

  

  

  

  

  洪环管[2014]48号

  

  关于武汉中科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便携式超声波

  探伤仪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武汉中科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武汉中科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在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珞瑜路吴家湾湖北信息产业科技大厦十三层进行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生产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1039.39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该项目在满足《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保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同意《报告表》中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实施该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应对项目的总平面予以合理布局,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资金投入,确保所排各类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二)项目营运期的生活污水由大楼污水管网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龙王嘴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应对项目焊接工艺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及烟尘集中收集加以处理,确保达标排放,以减少污染。同时,加强项目各通风排气口的合理布局,尽可能进行通风换气,以净化场地空气环境质量。

  (四)优化项目平面布局,合理设置各类噪声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以降低设备噪声源。同时对项目各类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以确保对大楼内部及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加强环保管理,确保项目经营时所排各类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五)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对废包装材料、办公垃圾集中收集统一交由城管部门处理;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锡渣等应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四、项目建成后三个月内,应依法向我局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武汉市洪山区环境保护局

  二○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抄 送:区发改委、区环境监察大队。

  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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