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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环保局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洪环管[2014]53号关于湖北长虹红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红旗村红旗欣居C区2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洪环管[2014]53号关于湖北长虹红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红旗村红旗欣居C区2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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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7-09 10:46 |  来源:区环保局办公室

                                                                                  洪环管[2014]53号

   


  湖北长虹红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长虹红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红旗村红旗欣居C区2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在武汉市洪山区洪山街红旗村建设红旗村红旗欣居C区2地块建设项目。项目用地面积3396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0414.96平方米,总投资95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7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8栋18层的住宅楼、配建地下车库及其他公建设施。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外排各类污染物能够满足相关环境保护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进行项目建设。

  二、《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标准可行,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该建设项目时,你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教育与管理。按照文明施工、清洁生产要求,制定并落实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方案措施,杜绝违章作业,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避免施工过程中粉尘、污水、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申报登记制度,在工程开工建设前15天内向洪山区环境保护局申报。

  (二)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并与市政管网妥善衔接。严格落实《报告表》水污染防治要求,项目施工污水应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尽量回用或排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严禁施工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项目建设应统筹考虑与污水管网建设工期的同步协调,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黄家湖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若所在区域市政污水管网未接入黄家湖污水厂,则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需自建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后再排放。

  (三)鉴于该项目西侧紧临铁路,交通噪声将对项目住宅声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应根据《报告表》的要求,对临铁路一侧的受影响住宅采取安装中空隔声窗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噪声跟踪监测,如果声环境质量超过国家标准和现状,你公司应根据项目运营阶段监测数据和国家相关标准,进一步采取降噪措施。对由于受铁路交通噪声引起的噪声扰民和投诉事件你公司还应负责予以妥善解决。

  四、优化平面布局,合理设置各种公共设施。

  (一)住宅楼底商铺内不得引进餐饮、KTV、电玩等娱乐及其它可能影响居住环境的生产经营性项目。

  (二)合理设置变配电房、电梯、水泵及地下停车场通风设施等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不得对周边住宅用户等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良环境影响。

  (三)设置天然气调压站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或要求采取相应屏蔽措施,并保持其与居民住宅楼之间的有效距离,避免因安全事故而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地下停车场废气排放口朝向须避开住宅楼等环境敏感点,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

  (四)规范建设垃圾收集点等配套设施,交付使用后应加强运行维护和管理,避免对小区居民生活产生不利影响。

  五、落实清洁生产要求,鼓励配套建设中水利用设施,提高绿化及非硬化面积比例,利于雨水入渗;根据节能降耗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太阳能利用工作。

  六、你单位应履行告知义务,对于小区内部变配电房、电梯、供水泵房、地下室风机、地下车库排风口、垃圾收集点等可能对居民产生影响的污染源位置、环境影响及其防治措施,项目周边现有铁路、市政道路位置及声环境现状等信息,须在房屋交付前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公示或在售房合同中告之,避免发生环境纠纷。

  七、在实施该工程项目时,你公司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将各项环保要求明确纳入工程承包合同以及工程监理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我局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八、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由洪山区环保局行政许可科及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

  武汉市洪山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7月9日

  抄送:区发改委、区规划分局、区水务局、区环境监察大队。

  湖北天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7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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