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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环保局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洪环管[2015]22号关于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幸福蓝海国际影城武汉雄楚店建设项目

洪环管[2015]22号关于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幸福蓝海国际影城武汉雄楚店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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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4-16 20:07 |  来源:区环保局办公室

  洪环管[2015]22号

  关于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幸福蓝海国际影城武汉雄楚店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幸福蓝海国际影城武汉雄楚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租赁武汉市雄楚大道888号“金地雄楚1号”商一栋4层开办幸福蓝海国际影城项目,建筑面积5010.4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73万元,拟布设9个影厅及相关配套设施。在满足《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进行项目建设。

  二、同意《报告表》提出的评价标准。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该项目运行期间,你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外排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项目排水应采取雨污分流。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通过附近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龙王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合理安排装修时间,避免施工装修期间产生的机械噪声、运输车辆噪声及设备安装调试噪声等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营运期机械排风机、放映机、音箱、空调机组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相应标准限值,不得对周边环境及其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

  (四)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项目产生的各类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并及时交城管部门清运处理。

  四、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我局申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营业。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洪山区环保局行政许可科及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武汉市洪山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25日

  抄 送:区发改委、区文体局、区环境监察大队。

  湖北天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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