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洪环管[2017]2号 | 信息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区环保局办公室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华中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集成电路 产学研融合协同育人实践平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关于华中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集成电路 产学研融合协同育人实践平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中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
你单位报送的《集成电路产学研融合协同育人实践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在华中科技大学新光电信息学科大楼一层至三层建设集成电路产学研融合协同育人实践平台。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方米,总投资23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为:建2000平方米的超净实验室,设计6个实践子平台(数字与芯片设计与仿真子平台、数模混合集成电路设计与仿真子平台、射频集成电路设计与仿真子平台、嵌入式系统设计与应用子平台、集成电路验证与测试子平台跨学科创新创业及育人实践子平台)。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外排各类污染物能够满足相关环境保护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进行项目建设。
二、同意《报告表》中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表》可作为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为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并与市政管网妥善衔接。严格落实《报告表》水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进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王嘴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实验室内实验产生的一般性废液应通过酸碱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后排放;实验产生的有毒有害的废液应集中收集,统一回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杜绝生活污水及实验室的一般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周边水体,否则你单位将承担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责任。
(二)实验室产生的各类废气应经有效的处理方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实验楼楼顶高空排放。
(三)实验室内空压机、风机等产噪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将噪声污染减少到最低;加强实验室管理,确保项目运营时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项目产生的各类废弃物。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定期交由城管部门及时清运;废芯片、电子混合废物应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加强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应分开存放,严禁混存。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建设单独储存场所,废化学药品、试剂废包装、废试验器皿、试验废液及其他危险性固体废物应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四、在实施该工程项目时,你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将各项环保要求明确纳入工程承包合同以及工程监理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我局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由洪山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本批复自审批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
武汉市洪山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5日
依申请公开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