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洪行审环[2017]66号 | 信息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区行政审批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武汉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南湖花园立交污水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
关于武汉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南湖花园立交污水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报送的《南湖花园立交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武汉理工大学周边地区的雨污分流及污水管网的建设,你单位拟实施南湖花园立交污水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该项目位于洪山区武汉理工大学、雄楚大道南侧,泵站位于洪山区岭南路南侧、武汉理工大学内绿化带中;管道工程起于雄楚大道与岭南路交汇处,止于武汉理工大学内部文昌路。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南湖花园立交地埋式污水泵站(设计流量Q=0.2立方米/秒)一座,建设d400~600mm污水管道374米,配套建设站区绿化、管道检查井、电气及自控系统等设施。项目总投资897.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该项目在满足《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保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同意《报告表》提出的评价标准,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实施该项目时,你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加强环境教育与管理。按照文明施工、清洁生产要求,制定并落实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方案措施,杜绝违章作业,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避免施工过程中粉尘、污水、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
(一)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墙、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渣土应予以及时清运,暂时不能运出的施工工地土方,必须采取集中堆放、压实、覆盖以及及时洒水的措施控制扬尘;运输建筑材料和渣土等车辆在驶出工地前应做好冲洗、遮盖、清洁等工作,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建筑垃圾、泥土四处散落,污染周边环境。
(二)机械和车辆清洗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废水需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或就近排入周边城市污水管网。
(三) 要合理安排好施工工期,管理好施工场地。施工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噪声设备应采用临时隔声、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四)工程弃土、建筑垃圾及时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及时交由城管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抛洒。施工结束后须及时对临时堆土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围堰等施工影响区域的生态环境予以修复。
(五)营运期泵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应加以收集,通过通风机进行抽排并高空排放,不得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良环境影响。
(六)营运期污水泵站设备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不得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良环境影响。确保项目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限值的要求。
(七)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资金投入,确保项目建成后取得应有的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
四、项目建成后三个月内,你单位应依法向我局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洪山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本批复自审批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
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
2017年8月9日
依申请公开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