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洪行审环[2017]81号 | 信息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区行政审批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武汉市洪山区园林局罗家港游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
关于武汉市洪山区园林局罗家港游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武汉市洪山区园林局:
你单位报送的《洪山区园林局罗家港游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在洪山区二环线于团结大道交汇处的地块建设罗家港游园工程。该项目用地面积49966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42491平方米,广场铺装面积3238平方米,园区道路面积387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65平方米,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园建工程、土方工程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总投资5030.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该项目在满足《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保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同意《报告表》提出的评价标准,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实施该项目时,你单位应确保环保资金的投入,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教育与管理。按照文明施工、清洁生产要求,制定并落实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方案措施,杜绝违章作业,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避免施工过程中粉尘、污水、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
(二)施工期施工区四周设置围屏或围幢;对于因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应采取遮盖、洒水等措施;渣土应及时清运,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施工现场禁止焚烧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废弃原料,不得使用能耗大、污染重的施工机械。
(三)施工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噪声设备应采用临时隔声、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地,敏感区域处夜间禁止施工,以保障当地居民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
(四)施工期机械和车辆清洗废水、养护废水需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或与施工期生活污水就近排入周边城市污水管网,严禁直接排入周边水体。
(五)开挖量大的作业面,在开挖过程中要用彩布条临时覆盖,避免雨天水土流失并污染附近水体;工程弃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遗迹、临时生活区、弃渣(土)场等进行场地平整和生态恢复,做好水土保持;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后交由城管部门处理。
(六)建立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制度,妥善处理因本项目建设和运行引起的各类环境投诉事件。
四、在实施本项目时,你单位应将《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有关环保要求,明确纳入工程承包合同与工程监理内容之中,确保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五、项目建成后三个月内,应依法向我局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洪山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本批复自审批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
2017年10月11日
依申请公开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