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洪行审环〔2020〕1号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一研究所“十三五”总体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一研究所“十三五”总体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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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27 14:41 |  来源: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一研究所:

你单位报送的《“十三五”总体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单位拟在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红霞村七〇一所黄家湖所区内建设“十三五”总体规划建设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通过物理模拟试验和数字仿真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科研试验,包含舰艇总体设计及集成技术领域、舰艇作战及信息技术领域、舰艇机电技术领域、综合隐身技术领域、综合保障技术领域、信息化技术领域。项目主体工程新增土建设施为202试验厂房、203试验厂房、504门卫房,其他试验室场地依托现有构筑物改造,对114场地进行改扩建,内新增1台燃气锅炉(详见《报告表》)。项目总投资782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

该项目在满足《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保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同意《 报告表》提出的评价标准。《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及实施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为确保外排各类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你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教育与管理。按照文明施工、清洁生产要求,制定并落实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方案措施,杜绝违章作业,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避免施工过程中粉尘、污水、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规定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不得扰民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夜间(晚上22:00-凌晨6:00)不得进行施工作业,确因施工工艺需要以保证工程质量需夜间施工的,应该按程序报请有审批权限的相关主管部门办理“限制夜间建筑施工时间审批”手续并予以公示。中、高考期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作业。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水污染防治要求,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后排入黄家湖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长江。施工废水建设临时集水井、沉淀池、隔油池,循环利用,严禁外排。

)优化该厂区的总平面布局,合理设置各类产噪设备。对试验过程中的空压机、电机等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其中厂界西侧边界满足满足4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及时清运,对项目产生的危废及固废妥善处置。废润滑油集中存放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应进行分类收集统一交给城管部门处理

(五)项目锅炉烟气采取低氮燃烧工艺+8米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排放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满足武环委办【2018】36号相关排放要求。

(六)依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规定,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关于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一研究所“十三五”总体规划建设项目关于总量指标的申请的复函》:原则同意你所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的申请,具体排放量:二氧化硫:0.202吨/年,氮氧化物:0.472吨/年,烟粉尘:0.144吨/年。你所在运行过程中,应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及年排污总量不得超过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批准的总量指标数值。

 

四、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清洁生产。

在实施该工程项目时,你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将各项环保要求明确纳入工程承包合同以及工程监理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并予以公示相关内容,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根据洪山区政府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能划分,由相关部门负责。

本批复自审批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或项目超过五年未进行建筑施工,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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