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洪行审环〔2020〕2号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财经实训综合大楼、机电实训综合大楼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财经实训综合大楼、机电实训综合大楼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字号 :  | 
发布时间:2020-04-27 14:46 |  来源: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单位报送的《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财经实训综合大楼、机电实训综合大楼项目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在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83号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南校区建设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财经实训综合大楼、机电实训综合大楼项目。项目总投资1442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230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73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财经实训综合大楼,为地上6层建筑,主楼主要设置教室、实验室、教师工作室;扩建机电实训综合大楼,主楼为地上6层建筑,主要设置为实验实训、教学用房、教师工作室。附楼为一层建筑,设置数控机床特种加工等大型机电设备实习实训室、阶梯教室。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外排各类污染物能够控制在相关环保要求内,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项目建设。

二、同意《报告表》提出的评价标准。《报告表》可作为实施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为确保外排各类污染物全面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你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教育与管理。按照文明施工、清洁生产要求,制定并落实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方案措施,杜绝违章作业,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避免施工过程中粉尘、污水、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夜间(晚上22:00-凌晨6:00)不得进行施工作业,确因施工工艺需要以保证工程质量需夜间施工的,应该按程序报请有审批权限的相关主管部门办理“限制夜间建筑施工时间审批”手续并予以公示。中、高考期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作业。

二)按照“雨污分流”原则,项目雨水进入雨水池沉淀后,排入汤逊湖,禁止直排。严格落实《报告表》水污染防治要求,项目施工期的污水及机械清洗废水排入校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用,严禁施工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营运期项目产生的生活及实训污水、地下室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室外污水管网,统一收集后排入学校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活性污泥处理工艺处理尾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中标准限值后,全部回用,严禁外排

(三)控制项目实训教室产生的实训废气及地下车库产生的汽车尾气中所产生的颗粒物、HC、氮氧化物指标低于《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加强对各类废气抽排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加强排风口周边的绿化,避免对周边环境敏感区产生不利环境影响。

(四)鉴于本项目东侧30米为翰林尚苑小区(在建住宅楼),你单位需优先选用低噪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严格管理工地进出施工车辆,避免施工过程中粉尘、污水、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对地面水的排放必须进行组织设计,尽量减少弃土,做好防止水土流失的设计。对项目选用的实训设备通风风机、给水泵等产噪设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2类限值要求,不得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良环境影响

(五)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管理,项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废模具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再利用;废油等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其它各类的生活垃圾交由城管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项目建成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根据洪山区政府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能划分,由相关部门负责。

本批复自审批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或项目超过五年未进行建筑施工,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

                   2020427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下载] [打印] [关闭]

站点地图智能问答
版权所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鄂ICP备05009168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110038
主办单位: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洪山区大数据中心 |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00号 | 邮编:430070
政府各机构联系电话 | 网站技术支持:027-87678380 | 网站运维邮箱:htfw@hongshan.gov.cn

./t20200427_1132166_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