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洪行审环〔2020〕3号 | 信息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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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武汉金典美域义齿制作有限公司定制式义齿(2类医疗器械)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关于武汉金典美域义齿制作有限公司定制式义齿(2类医疗器械)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武汉金典美域义齿制作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定制式义齿(2类医疗器械)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你单位租赁白沙洲中小企业城厂区内工业厂房进行建设位于白沙洲中小企业城3期23A单元601-602厂房,建设定制式义齿(2类医疗器械)生产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为998.88平方米,包括办公区、数字化车间、喷砂间、打磨间等。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4.2万元。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所产生的污染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进行项目建设。
二、同意《报告表》中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该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器具清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经自建三级沉淀池收集预处理,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周边市政管网,达到GB8978-1996《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最后排入黄家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长江(武汉段)。
(二)项目打磨、喷砂工艺中的颗粒物经工业粉尘集中处理装置及旋风+滤筒除尘器设备过滤和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集中排放,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放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并避开周围敏感目标排放;铸造间产生的VOCs达到厂房外监控点浓度满足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三)对噪声源较大的车间或设备需采取隔音消声措施。确保项目周边厂界声环境质量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鉴于该建设项目北侧距建和村城中村改造K2地块(在建)40m,项目运营期间,你单位应加强运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各项标准及要求执行。如项目建成并投产使用后,对于因噪声、废气引起的投诉事件,你单位还需妥善处理,进一步减少对项目周边小区居民的噪声、废气污染的影响。
(五)产生的固废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进行处置。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合法处理处置。塑料边角料及氧化锆陶瓷边角料统一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弃石膏、废弃蜡、废弃包埋料等一般固废,集中暂存于固体废弃物暂存间,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及时清运。
四、依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规定,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关于武汉金典美域义齿制作有限公司申请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批复》:原则同意你公司环评报告中预测的污染物排放指标的申请,具体排放量为COD:0.055吨/年,氨氮:0.0055吨/年,VOCs:0.0001吨/年。你公司在运行过程中,应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及年排污总量不得超过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批准的总量指标数值。
五、在实施该工程项目时,你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将各项环保要求明确纳入工程承包合同以及工程监理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并予以公示相关内容,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根据洪山区政府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能划分,由相关部门负责。
本批复自审批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或项目超过五年未进行建筑施工,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