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洪行审环〔2020〕12号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XX3工程研制保障条件建设项目(洪山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XX3工程研制保障条件建设项目(洪山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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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8 11:17 |  来源: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

你单位报送的《XX3工程研制保障条件建设项目(洪山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在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红霞村七0一所黄家湖所区一区建设XX3工程研制保障条件建设项目(洪山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以研究、模拟实验为主(详见《报告表》)。项目总投资659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该项目在满足《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保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同意《报告表》提出的评价标准。《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及实施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为确保外排各类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你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原则,雨水接入市政雨水管网;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水污染防治要求,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后,废水向北经环湖路管网排入黄家湖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武汉段。

(二)优化该厂区内的总平面布局,合理设置各类产噪设备。对试验过程中的空压机、电机等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投产营运期产生的固废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应进行分类收集统一交给城管部门处理。避免随意丢弃。垃圾需日产日清,不要堆存。

四、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清洁生产。

五、在实施该工程项目时,你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将各项环保要求明确纳入工程承包合同以及工程监理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并予以公示相关内容,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根据洪山区政府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能划分,由相关部门负责。

本批复自审批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或项目超过五年未进行建筑施工,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

20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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