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洪行审环〔2020〕17号 | 信息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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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武汉市武昌医院武昌医院南湖院区住院楼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关于武汉市武昌医院武昌医院南湖院区住院楼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武汉市武昌医院:
你单位委托武汉锦诚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武汉市武昌医院武昌医院南湖院区住院楼改扩建工程项目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019-420111-84-01-060395)收悉。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实行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武环〔2018〕77号),该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我局对《报告表》不作实质性审查,直接出具审批意见。根据你单位承诺和《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可以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建设,项目实施相关法律责任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止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应做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