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洪行审环〔2020〕53号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武汉天宇光电仪器有限公司武汉天宇光电研发、制造、生产建设项目(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关于武汉天宇光电仪器有限公司武汉天宇光电研发、制造、生产建设项目(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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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29 11:20 |  来源: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


武汉天宇光电仪器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武汉天宇光电研发、制造、生产建设项目(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在武汉市洪山区北港工业园书城路文秀街8号2号楼1,2,3,5,6,7层建设武汉天宇光电研发、制造、生产建设项目(重新报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占地面积5465.01平方米,其中1,3,5,6层为生产车间2层为原辅材料及成品仓库,7层为办公区域。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该项目在满足《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保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同意《报告表》中采用的评价标准。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外排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实施该项目时,你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原则,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通过总排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黄家湖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长江(武汉段)。

(二)采取设备优化布局、做好减震消声措施,确保项目周边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不得对周边环境敏感点造成影响。

(三)落实《报告表》中固体废弃物的各项处理措施,并规范项目固体废物临时贮存点。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应进行分类收集统一交给城管部门处理;生产加工产生的废边角料及废包装材料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应设置危废暂存间,项目因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废乳化液等,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回收单位进行妥善处置;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切实做好危险废物分类贮存管理。

(四)必须制定预防紧急事故预案。并加强站内防火、防泄漏管理,杜绝火灾、爆炸等危险事故发生,保障周边地区的人身及环境安全。

四、你单位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按相关要求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并予以公示相关内容,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根据洪山区政府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能划分,由相关部门负责。

本批复自审批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或项目超过五年未进行建设施工,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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