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洪扶组〔2018〕4号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武汉市洪山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洪山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洪山区2018年“扶贫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洪山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洪山区2018年“扶贫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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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0-12 10:11 |  来源:武汉市洪山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

  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直有关单位、区各精准扶贫攻坚工作队及其派出单位:

  现将《洪山区2018年“扶贫日”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洪山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年9月26 

  洪山区2018年“扶贫日”活动方案

  20181017是全国第五个“扶贫日”。为组织开展好全区“扶贫日”活动,营造“人人关心扶贫、人人支持扶贫、人人参与扶贫”的社会氛围,坚决打好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省扶贫办、市扶贫办相关工作部署和《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武汉市2018年“扶贫日”活动方案〉的通知》(武扶组〔201810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区“扶贫日”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精准脱贫、携手同行。

  二、活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省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工作方案》、《武汉市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工作方案》精神,坚持“市级主导、协同联动、广泛参与、精准对接”的原则,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扶贫日”系列活动,进一步调动、整合各方扶贫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引领市场、社会同频共振,形成多点发力、各方出力、共同给力的扶贫攻坚格局。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扶贫日”宣传月活动。10月为“扶贫日”活动集中宣传月,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和街乡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阵地,及时向社会发布“扶贫日”活动信息和扶贫公益信息,为全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精神动力。

  1组织开展新闻宣传。以多种形式在各级媒体、门户网站进行广泛宣传,深入宣传精准扶贫方针政策,深度报道精准扶贫先进典型事迹、经验做法和成功模式,形成正面新闻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区扶贫办)。

  2.组织开展社会宣传。各相关部门、单位和街乡通过张贴海报、制作墙报(横幅)、滚动字幕、广场宣传、图片展示、政策咨询、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同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新媒介及时向社会发布“扶贫日”活动信息和扶贫公益信息,营造脱贫攻坚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区扶贫办,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街乡)。

  (二)开展“结对帮扶行动月”活动。10月定为全区“结对帮扶行动月”。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和街乡要以“大调研大落实”工作为契机,通过多种载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调研落实、结对帮扶活动。

  1.开展“三查三看”大行动。协助驻点村全覆盖开展“查工作流程,看识别退出准确率高不高;查帮扶措施,看政策落实到位率高不高;查脱贫成效,看群众认可度高不高”大行动,着力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切实提高“两率一度”(识别准确率、退出准确率和群众认可度);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全省五级书记遍访贫困村(户)行动,带头深入对口贫困村、贫困户了解贫困群体实际需求,掌握第一手资料,在基层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各驻村工作队及其派出单位)。

  2开展精准扶贫相关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和街乡要通过开展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组织党员干部、驻村干部到村入户解读政策、走访慰问,与村干部群众共商脱贫之策、共谋致富之路。区各驻村工作队派出单位要带头组织开展“我为精准扶贫办实事”主题活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办、区各驻村工作队及其派出单位)。

  (三)开展特色扶贫活动。重点开展七大特色扶贫活动,以更大的力度、更有力的措施,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持、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1.开展“新青年下乡”助脱贫行动。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和工作优势,深入推进全区“新青年下乡”活动;聚焦新洲区辛冲街、旧街街6-18岁建档立卡贫困留守儿童,组织各级团干部、团员青年和扶贫志愿者、高校学生深入贫困地区、贫困村,与贫困留守儿童开展“双结双促”结对帮扶行动,促进贫困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团区委、区教育局)

  2开展巾帼助脱贫行动。继续深入开展“巾帼巧娘脱贫计划”,推进落实“贫困家庭就业创业扶持计划”、“巾帼脱贫故事汇”等活动。积极协助对口村组织推选“荆楚最美巾帼农庄”,带动农村贫困妇女在巾帼农庄就业致富。实施“金凤工程”“恒爱行动”等关爱儿童项目。实施“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项目。(责任单位:区妇联)

  3.开展科技助力精准扶贫行动。组织农业产业扶贫技术指导员、科技特派员等科技人才组成科技助力精准扶贫专家服务队或科技小分队,为驻点贫困村、贫困户开展有针对性的种养殖、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等科技培训,帮助引进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新模式。协助对口村积极创建“湖北省特色产业科普基地”。支持农技协、科普带头人发展壮大,大力发展精品果业、绿色蔬菜、优质粮食、现代养殖、休闲观光等农业主导产业。支持协助在驻点村集中开展一个月的科技扶贫主题电影放映活动。(责任单位:区科协、区城乡统筹局、区文体局)

  4.开展健康公益扶贫行动。组织区级医疗机构到新洲区辛冲街、旧街街驻点村开展大型义诊、爱心捐赠、科普讲座、专业培训、医院帮扶、查房巡诊、书刊赠阅等系列关爱贫困人口活动,在贫困地区传播健康理念,协助提高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提升贫困人口健康素养。(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各驻村工作队及其派出单位)

  5开展“助残圆梦”扶贫行动实施“复明”“助行”“助学”“扶贫助困”项目,开展“全市万人眼健康公益活动”,开展成人助听器验配、假肢装配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实施残疾人“十百千万”就业创业扶持计划,扶持残疾人农家小店主和小老板,培育残疾人技术能手,推动城乡残疾人稳定就业。(责任单位:区残联)

  6.开展“三乡工程”促脱贫推广活动。组织市民赴贫困村“看房团”等活动,鼓励市民赴贫困村租房休闲养生、创业;协助被帮扶地区组织策划包装一批贫困村产业项目,积极向企业、能人推介。协助当地组织开展乡村旅游扶贫赶集会、乡村旅游美食大赛等活动。(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各驻村工作队及其派出单位)

  7.开展“精准扶贫与法同行”行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加大惩处黑恶势力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形成对黑恶势力的有效震慑。开展“法律进乡村”、“精准扶贫+普法”等主题活动。开展普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在贫困地区开展法律咨询、送法下乡等活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在扶贫领域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

  (四)开展社会扶贫网推广对接活动。进一步加大社会扶贫网应用推广工作力度,提高社会扶贫网注册率和对接率,打造10·17费扶贫品牌,带动社会各界高效多频次参与扶贫。在“扶贫日”前后,充分利用社会扶贫网“爱心帮扶”“扶贫众筹”等功能,鼓励机关干部、社会组织,向我区驻点扶贫村、贫困群众和众筹项目帮扶资金与物资;充分发挥“电商扶贫”功能,协助驻点村组织特色农产品入驻“湖北特色馆”。(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各驻村工作队及其派出单位)

  (五)开展市场主体助力脱贫攻坚活动。发挥国有企业在市场主体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示范、带头作用,组织企业负责人深入到驻点村开展走访调研,组织企业党员干部与贫困户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帮助发展特色产业,实施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民生工程。大力推进“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广泛引导和动员民营企业(商会)与贫困村开展签约帮扶,协助新洲区力争实现我区对口帮扶的2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民营企业签约帮扶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国资办、区工商联)

  (六)开展区内巩固脱贫成效活动。区财政局及有关职能帮扶单位到区内天兴乡开展走访慰问及政策落实情况调研,了解巩固脱贫成效期间行业扶贫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听取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综治办、区妇联、区残联、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卫计委)

  四、活动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区“扶贫日”活动在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推动。区扶贫办于9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组织开展“扶贫日”活动具体方案报市扶贫办备案。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街乡要提高对开展“扶贫日”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领导主抓“扶贫日”工作落实,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策划好“扶贫日”各项活动,形成各方联动的态势。

  (二)加强督促通报。区扶贫办要加强“扶贫日”活动的沟通协调,督促各责任单位积极履行职责;要加强“扶贫日”活动情况通报,通过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等方式,及时发布“扶贫日”活动信息及进展情况,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和街乡要及时向区扶贫办提供信息,区扶贫办要及时向市扶贫办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三)及时总结成效。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和街乡要根据全区2018年“扶贫日”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办出特色,办出成效。区各精准扶贫攻坚工作队要将本单位(本行业)、本工作队 “扶贫日”活动开展情况,于20181023日前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报送区扶贫办,由区扶贫办汇总综合后报市扶贫办和区委、区政府。全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和街乡开展扶贫日活动情况将作为单位年度扶贫工作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据备存(区扶贫办联系人:邢中海 郝思媛;联系方式:87678124,电子邮箱:71926469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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