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武扶组(2018)12号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武汉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武汉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武汉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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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20 11:38 |  来源:武汉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和《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鄂扶组发〔2018〕13号)精神,确保全市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3年〈2018—2020年〉攻坚战,2018年基本实现全市现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销号、贫困村脱贫出列;2019-2020年继续巩固提升;到2020年,按照贫困人口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标准,确保全市现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已脱贫人口持续稳定脱贫,尚质量打娵脱贫攻坚战。2020年以后,形成管长远的政策保障机制,确保贫困户脱贫形成长效保障。

  二、重点任务

  在市精准脱贫攻坚战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健康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危房改造、保障扶贫、金融扶贫、基础设施提升“八大工程”,以此推动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实施产业扶贫工程

  1.突出问题。贫困村、贫困户缺乏稳定长效增收渠道。

  2.工作目标。建立贫困村、贫困户稳定增收长效机制,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拓宽贫困户增收渠道。

  3.工作措施

  1加强产业扶贫项目策划。督促指导各区落实好精准扶贫规划,深入实施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种植养殖业、林果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积极培育和推广有市场、有品牌、有效益的特色产品。加大扶持力度,建设一批特色种植养殖基地和良种繁育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区创办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组织龙头企业与贫困地区合作创建特色农产品基地。鼓励中医药企业到贫困地区建设中药材基地,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贫困户脱贫增收。支持贫困地区开展旅游名镇、旅游名村、星级农家乐、旅游民宿、乡村旅游后备箱基地等创建活动,大力推行“景区带村、能人带户”“合作社―农户”“企业―农户”等旅游扶贫模式,加大旅游促脱贫力度。鼓励地方从实际出发利用扶贫资金发展短期难见效、未来能够持续发挥效益的产业。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做好优质项目储备。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技术指导员制度,明确到户帮扶干部承担产业发展指导职责,帮助贫困户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贫困户提供便利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农委〈市扶贫办〉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市工商联、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农科院分别负责)

  2探索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新机制。建立政府扶持企业(合作社〉、企业(合作社)发展产业、产业带动贫困户的联结机制,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鼓励探索贫困户通过资金、资产入股企业(合作社)拓宽增收途径。支持各区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发展特色产业。(市农委〈市扶贫办〉、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3)大力推进“三乡工程”促脱贫。以“三乡工程”为统领,促进市民、能人、企业带动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下乡,盘活贫困村、贫困户资源资产,提升贫困村、贫困户资产收益,增加经营性收益、工资性收益。(市农委〈市扶贫办〉牵头负责)

  4)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产业发展。依托“田园综合体”打造,逐步带动周边贫困村共同发展,吸引贫困户参与受益。充分利用财政奖补、金融支持等政策,大力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帮助每个贫困村至少发展1家农民合作社,提高产业发展组织化程度。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推广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生产托管等有效做法,实现带动贫困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市农委〈市扶贫办〉牵头负责)

  5)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改革,促进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规范和推动资产收益分配工作,确保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市农委〈市扶贫办〉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分别负责)

  6)加快推进电商扶贫。积极实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3年行动计划,开展“互联网―扶贫”行动,推广“电商|产业―双创十众筹”扶贫模式,加大电商扶贫力度。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推进农村现代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向贫困村延伸,优先在贫困地区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加快建设电商扶贫带贫示范网店,依托旅游、文化资源和生态优势,培育新产业新业态。继续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多渠道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推动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贫困村,推广以购代捐的扶贫模式,组织贫困地区农产品与学校、医院、机关食堂和交易市场对接。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完善贫困地区农村物流配送体系。推动邮政与快递、交通运输企业在农村地区扩展合作范围、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农委〈市扶贫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供销合作总社、市邮政管理局分别负责)

  7)推进光伏扶贫项目稳定发挥效益。扎实做好光伏扶贫建成项目的并网和电价补贴落实工作,确保已建成光伏项目的贫困村长效收益有保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农委〈市扶贫办〉、市财政局、武汉供电公司分别负责)

  8)将产业扶贫纳入区级扶贫成效考核和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引导发展长期稳定的脱贫产业项目。(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牵头负责、市审计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分别负责)

  (二)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1.突出问题。因病增加贫困户家庭负担现象突出。

  2.工作目标。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切实减轻因病增加的家庭负担问题。

  3.工作措施

  1)巩固“四位一体”健康扶贫保障体系。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切实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在严格费用管控、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规范转诊和集中定点救治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加大医疗救助和其他保障政策的帮扶力度。确保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个人年度自付医疗费用控制在3500元以内,有效解决因病增加贫困户家庭负担问题。(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牵头负责,市民政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分别负责)

  2)完善贫困人口医疗报销“一站式、一票制”服务。推动相关医疗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机构、保险经办机构间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在区级医疗机构和乡镇(街道〉卫生院设立窗口,实现贫困人口就医报销“一站式、一票制”即时结算。(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牵头负责)

  3)健全提升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在贫困地区加快推进区街(乡镇)村三级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确保每个区建好1—2所区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加强贫困地区街道(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能力建设。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区街(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构建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平台,为贫困群众提供基本健康服务。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设立1个全科医生特岗。支持地方免费培养农村高职(专科)医学生,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补充到贫困地区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深入实施医院对口帮扶,鼓励中心城区三级医院与贫困地区区级医院结对帮扶,面向贫困地区发展远程医疗设施协作,提高优质医疗资源的可及性。加强对贫困地区慢性病、常见病的防治,开展专项行动,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开展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攻坚行动,实施预防、筛查、治疗、康复、管理的全过程综合防治。贫困地区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全覆盖。(市卫计委牵头负责)

  4)加强贫困人口医疗保险保障。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6挪,年度支付限额不低于5000元;住院免缴起付标准费用,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提高20。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48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牵头负责)

  5)提升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服务。落实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加快贫困地区医护人才培养,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签约服务政策,优先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服务和慢性病综合防控,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规范管理。(市玉计委牵头负责)

  6)实施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行动计划。将脱贫攻坚与落实生育政策紧密结合,倡导优生优育,利用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力量,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宣传教育。(市卫计委牵头负责)

  (三)实施就业扶贫工程

  1.突出问题。贫困人口就业能力不足、就业渠道不畅。

  2.工作目标。确保有劳动力的贫困户家庭突破“零就业”。

  3.工作措施

  1)精准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实施就业扶贫行动计划,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脱贫覆盖面。实施技能脱贫专项行动,创新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模式,统筹整合各类培训资源,组织有就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与市公交集团、扶贫龙头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及对口帮扶企业合作,针对企业用人需求,开展“订单式”“定向式”精准培训,提高贫困人员培训就业率。在人口集中和产业发展需要的贫困地区建设一批职业技能实习实训基地。(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交委、市工商联分别负责)

  2)加强高技能培训。聘请资质高、业务强的师资力量,根据市场需求,有针对性选择建筑、驾驶、家政、烹饪、电焊等专业开展高技能培训。实施家政和护工服务劳务对接扶贫行动,引导贫困地区家政和护工服务培训与就业,完善家政和护工就业保障机制。(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3鼓励创新创业。聘请创业导师开展创业培训,引导贫困户提升创业意愿和能力。培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户开展农家乐等精准扶贫创业项目,发挥“扶一个、带一片”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贫困地区发展生态友好型劳动密集型产业,通过岗位补贴、场租补贴、贷款支持等方式,扶持企业在贫困乡村发展一批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业。推进贫困地区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服务力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工商联分别负责)

  4)拓宽就业渠道。借力“春风行动”等,主动挖掘贫困村周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及龙头企业用工需求,帮助贫困户就近就业。农村公益岗位优先推荐贫困户就业。鼓励开发多种形式的公益岗位,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动员更多贫困群众参与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增加劳务收入。深入推进扶贫劳务协作,鼓励劳务公司组织贫困人口开展省外、境外劳务输出。加强劳务输出服务工作,提高劳务对接的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四)实施教育扶贫工程

  1.突出问题。贫困户子女就学政策还需加大宣传力度,办学条件还需提高完善。

  2.工作目标。保障贫困户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因贫辍学发生,提高就学资助政策精准性。

  3.工作措施

  1)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助学扶智政策。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稳步提升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质量。重点推动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完善资助对象认定机制。加强学籍信息与建档立卡数据比对,健全以区为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数据库,推进分类核实认定工作。实施贫困学生台账化精准控辍,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健全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资助政策体系,继续用好助学扶智专项资金,确保贫困学生从学前到大学阶段的助学扶智政策全覆盖,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应助尽助。(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分别负责)

  2)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重点加强街道(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在贫困地区优先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加强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建设,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改善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待遇,落实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均衡配置城乡教师资源。鼓励通过公益捐赠等方式,设立贫困地区优秀教师奖励基金,用于表彰长期扎根基层的优秀乡村教师。继续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站建设,加大特殊群体关爱力度,为农村贫困地区适龄儿童平等就学提供保障。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团市委负责配合)

  3)积极开展教育帮扶行动。在构建全方位帮扶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委托管理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和对口帮扶工作,开展好城区与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幼儿园)结对帮扶活动。(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五)实施危房改造工程

  1.突出问题。贫困户危房改造计划需进一步落实。

  2.工作目标。确保贫困户于2018年底之前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

  3.工作措施

  1)做好贫困户住房安全情况动态调整工作。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改造一户、销档一户,确保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建立完善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进行定期排查管理,及时动态更新,确保不漏一户。(市城建委牵头负责,市房管局、市扶贫办分别负责)

  2)加快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明确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积极争取上级危房改造计划指标。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评定为1:、0级危房的改造,做好评定为其他等级的危房维修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于2018年底之前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落实质量标准、结构设计、建筑工匠管理、质量检查、管理能力等基本管理要求。因地制宜推广农房加固改造,结合地方实际推广改良型传统民居,鼓励通过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等方式,解决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确保“建得起、住得下、不浪费、又安全”,防止贫困户因建房攀比增加经济负担。(市城建委牵头负责,市房管局、市扶贫办分别负责)

  3)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对计划外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危房改造,按照“部门联合下达任务、任务资金切块到区”的工作模式,釆取区级政策兜底办法,落实各级补助资金,完善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支付给农户的资金要及时足额直接拨付到户。(市城建委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分别负责)

  (六)实施保障扶贫工程

  1.突出问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还不够到位。

  2.工作目标。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3.工作措施

  1)统筹各类保障措施。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

  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确保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实现应保尽保。(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2)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精准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确保保障政策稳定性。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有劳动能力或者劳动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尽力釆取产业扶贫等政策措施,帮助其通过自身劳动实现脱贫。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贫困户中,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收增发补助金,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脱贫后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3)开展贫困残疾人脱贫行动。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大力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兜底保障扶贫、教育赋能扶贫、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精准康复扶贫、文化宣传扶贫、阳光志愿助残扶贫、结对帮扶扶贫等八大行动,巩固提升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效。继续实施“十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计划。加强残疾人教育培训。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按现行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规定,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工作,帮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扩大政策覆盖面。深入实施“福康工程”等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优先为贫困家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探索建设农村贫困残疾人自强互助服务社,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逐步为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市残联牵头负责,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分别负责)

  4)完善其他保障措施。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由地方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继续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加快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设施。鼓励通过互助养老等途径,创新家庭养老方式。加快建立贫困家庭“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家庭赡养、监护照料法定义务,探索建立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七)实施金融扶贫工程

  1.突出问题。贫困户小额信贷规模和覆盖面不够。

  2.工作目标。符合条件且有产业发展需求的贫困户实现“应

  3.工作措施

  1)加强金融精准扶贫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支持力度。对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充分发挥贫困村“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和非贫困村“惠农金融服务站”作用,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提供良好基础保障。推广电子支付方式,逐步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市金融工作局牵头负责,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农委〈市扶贫办〉、各相关银行分别负责)

  2)完善扶贫小额信贷优惠政策。扩大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信用评级覆盖面。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标准。加快信用评级进度,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实行全覆盖评级。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联席机制。主动对接挖掘贫困户信贷需求,简化审批流程,对信用评分不低于60分且确有产业发展需求的贫困户实现“应贷尽贷”。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产业带动信贷扶贫模式。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按照不能直接或变相用于户贷企用、不能用于非生产经营、不能变相提高贷款利率、不能变相要求抵押担保、不能随意改变产品名称等“五个不能”要求,探索户贷户用自我发展、户贷户用合伙发展、户贷社管合作发展“一自两合”模式,解决贷款逾期、户贷企用、非生产性支出等突出问题,依法合规精准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可协助其办理贷款展期业务。(市金融工作局牵头负责,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农委〈市扶贫办〉、各相关银行分别负责)

  3)创新产业扶贫信贷产品和模式。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与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挂钩机制和扶持政策。加强扶贫信贷风险防范,支持贫困地区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推进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推广“扶贫保”,降低贫困村和贫困户产业发展风险。支持贫困地区开发特色农业险种,开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探索发展价格保险、产值保险。(市金融工作局牵头负责,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湖北保监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各相关银行和保险公司分别负责)

  (八)实施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1.突出问题。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水平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工作目标。贫困村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整体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互联互通、补齐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短板。

  3.工作措施

  1)加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突出农村贫困地区水利电力设施、高标准农田、机耕路建设。“三乡工程”、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共享农庄等项目要向有条件的贫困村倾斜,通过项目实施,推动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整体改善。加快贫困地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现灌溉水源、灌排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协调配套。切实加强贫困地区防洪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市农委〈市扶贫办〉、市水务局牵头负责)

  2)加强农村生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农村贫困地区公路、公共交通、安全饮水、农村电网、网络信息、广播电视、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互联互通与城乡融合发展。一是加快实施交通扶贫行动。在贫困地区加快建成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客车到村、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推进贫困地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推进窄路基路面农村公路合理加宽改造和危桥改造。改造建设一批贫困乡村旅游路、产业路、资源路,优先改善自然人文、民宿旅游、风情小镇等乡村休闲旅游景点景区交通设施。二是大力推进水利扶贫行动。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因地制宜加强供水工程建设与改造5显著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三是大力实施电力和网络扶贫行动。实施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贫困地区电力普遍服务监测评价体系,引导电网企业做好贫困地区农村电力建设管理和供电服务。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深入实施网络扶贫行动,统筹推进网络覆盖、农村电商、网络扶智、信息服务、网络公益发展,创新“互联网扶贫模式。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引导基础电信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实现90%以上贫困村宽带网络覆盖。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推出资费优惠举措。四是推进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完善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并配备服务管理人员。(市交委、市水务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武汉供电公司牵头负责,市委组织部、市科协、市司法局分别负责)

  3)加强农村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贫困地区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农村贫困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四大工程,促进贫困村生态振兴。因地制宜普及不同类型的卫生厕所,同步开展厕所粪污治理。(市农委〈市扶贫办〉、市城管委、市卫计委牵头负责,市环保局负责配合)

  三、基础工作

  (一)强化扶贫信息的精准和共享

  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工作,实施动态管理,重点关注返贫情况并及时标注;做好新增贫困人口识别纳入工作,将“应纳未纳”的贫困人口,经识别程序核查核实后,全部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实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将不合条件的人口及时剔除,做到“卡外无真贫、卡内无硬伤”。定期开展数据监测,进一步提高我市进入国家扶贫信息系统中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打破信息壁垒,建立“信息比对、汇总反馈、研究整改”的工作机制,加强市、区间扶贫数据及扶贫数据与财政、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的数据共享。

  (二)健全贫困退出机制

  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规范贫困村、贫困人口的退出组织实施工作。通过釆取统计测算、实地核查、入户走访、查阅档案、指标认定等方式5全方位多层次进行验收,确保验收阳光透明、操作合规。贫困人口脱贫验收,要紧扣现行标准,突出“两不愁、三保障”的贫困程度衡量指标;要将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作为贫困人口脱贫的前置条件,着眼于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的提升。贫困村出列验收,要把贫困发生率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在考察贫困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同时,注重贫困村均衡发展,确保脱贫人口能同全体村民一道,共享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发展、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扶贫成果。

  四、保障机制

  (一)切实压实攻坚责任强化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脱贫责任制和“市级主导、区级主体、街道(乡镇)和村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层层传导压力,建立落实台账,压实脱贫责任,加大问责问效力度。压实市直部门责任。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制定完善配套政策举措,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将扶贫工作纳入年度

  绩效考核体系,切实压实各级工作责任,抓好3年攻坚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脱贫攻坚期内,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部门扶贫干部、对口帮扶干部要按政策规定保持稳定,不能胜任的要及时调整。

  2.健全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每两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有脱贫任务的区级党委和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实施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深入开展全市“三查三看”脱贫攻坚大行动,市委书记遍访脱贫攻坚任务重的街道(乡镇),区委书记遍访贫困村,街道(乡镇)党(工)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遍访贫困户,以遍访贫困对象行动带头转变作风,接地气、查实情,了解贫困群体实际需求,掌握第一手资料,发现突出矛盾,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完善督查机制、会商机制、通报机制、约谈机制、专报机制,有力督促扶贫领域主体责任、指导责任、监督责任落实。开展常态化约谈,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约谈。组织专题月度督查暗访。落实奖惩机制,实行正向激励。

  3.加大扶贫领域监督力度。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扶贫等部门按照职能开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作用。深入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支持政协委员围绕精准扶贫工作开展监督、视察和协商,邀请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代表委员开展调研和监督。

  4.扎实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行动、作风巡查及治理“微腐败”专项行动、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战役、作风建设“正风除弊”行动以及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监管缺失问题等突出问题专项集中治理行动,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急躁和厌战情绪以及消极腐败现象。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监督检查扶贫政策落实。严格扶贫资金审计,加强扶贫事务公开。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巡视巡察工作重点。依纪依法坚决查处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对脱贫攻坚履行职责中出现的问题,在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前提下,在容错、纠错的同时,确属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处理。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对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实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双查”,并追责问责。加强警示教育工作,集中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5.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扎实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行动,严格落实“十不准”规定,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集中力量解决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确保党中央的领导贯穿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兑现党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改进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注重发现并解决问题,力戒“走过场”。注重工作实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市级层面原则上不安排村级填表报数,精简会议文件,让基层干部把精力放在办实事上。

  (二)夯实基层组织建设

  1.深入实施“红色引擎工程”。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全面强化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切实提升贫困村党组织的组织力。强化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作为区街(乡镇)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对不够重视贫困村党组织建设、措施不力的地方,上级党组织要及时约谈提醒相关责任人,后果严重的要问责追责。

  2.选优育强“红色头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促进乡村本土人才回流,吸引选任一批“回乡能人”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特别是贫困村党组织书记,重点从外出务工经商创业人员、大学生村官、本村致富能手中选配,本村没有合适人员的,从区街(乡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科级后备干部中下派,也可从退休人员中回请。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机制,坚持区委主导、区街(乡镇)联动,严把村党组织书记人选质量关。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队伍质量进行分析研判评估。实行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区级联审机制,由街(乡镇)党委书记和区委组织部分管基层党建工作的副部长签字确认。全覆盖培训村党组织书记,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一次,办好政治课堂、业务课堂、产业课堂、实践课堂、群众课堂,进一步提升贫困村党组织书记政治觉悟和带领群众脱贫攻坚的能力。全面落实村主职干部专职化管理,强化履职尽责考核。

  3.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大力整顿贫困村软弱涣散党组织,以区为单位组织摸排,逐村分析研判,全面整顿、全面提升,精准查找问题、精准制定措施、精准选派帮扶力量,有效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弱化虚化的突出问题。整区推进农村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坚决撤换不胜任、不合格、不尽职的村党组织书记。实施“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建立健全回引本土大学生、高校培养培训、区街(乡镇)统筹招聘机制,为每个贫困村储备1至2名后备干部。加大在贫困村青年农民、外出务工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盘活存量,做大增量。统筹用好涉农支持政策,探索建立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用好党费专项扶持资金,为村集体增加资源资产,力争到2020年底村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深入开展打击“村霸”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农村教堂、祠堂“两堂”问题专项清理,防止封建宗族宗派、地方黑恶势力、违法违规宗教活动侵蚀基层政权,干扰破坏村务。

  4.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普遍推行“党员―贫困户”结对帮扶模式,利用多种资源帮助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整合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员、下乡市民党员、各类志愿者等服务力量,帮助贫困户解决各类实际困难。全面落实贫困村“两委”联席会议、“四议两公开”和村务监督等工作制度。支持党员创办领办脱贫致富项目。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促进带动“三乡工程”作用。发挥党组织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大力引进企业、人才到贫困村投资创业,促进集体经济增收和贫困户致富。

  (三)强化扶贫领域干部管理

  1.强化驻村工作队管理。派强用好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从区级以上党政机关选派过硬的优秀干部参加驻村帮扶。坚持“选好、培优、督实”原则,根据贫困村实际需求,精准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熟悉农村工作的干部,驻村工作队长必须选派不超过55周岁的处级干部(或者国有企业中层干部)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驻村队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加强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对不适应的及时召回调整。派出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资金、责任捆绑要求,加大保障支持力度。实行正向激励与严肃问责并重,切实发挥驻村工作队在脱贫攻坚中的生力军作用。

  2.加强扶贫干部培养。保持有扶贫任务的各区党政正职稳定,确需调整的,必须符合中央、省级规定,对于不能胜任的要及时撤换,对于弄虚作假的要坚决问责。实施全国脱贫攻坚全面培训,落实分级培训责任,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干部培训的必修课,保证贫困地区主要负责同志和扶贫系统干部轮训一遍。对区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点是通过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掌握精准脱贫方法论,提升研究攻坚问题、解决攻坚难题能力。对基层干部,重点是通过釆取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等实战培训方法,提高实战能力,增强精准扶贫工作本领。加大对贫困村干部培训力度,突出需求导向和实战化训练,着重提高落实党的扶贫政策、团结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本领。加强公务员培训,及时开展扶贫开发理论政策、业务知识和实务技能培训,提升抓改革、促脱贫、助发展的能力。加强对扶贫挂职干部跟踪管理和具体指导,釆取“挂包结合”等方式,落实保障支持措施,激励干部人在心在、履职尽责,切实培养一批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加强对脱贫一线干部的关爱激励,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如期完成任务且表现突出的区级党政正职应予以重用,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注重提拔使用。对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区街(乡镇〕干部要落实好津补贴、周转房等政策,改善工作条件。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公牺牲的干部和基层党员的家属及时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全面落实贫困村干部报酬待遇和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3.加强扶贫人才科技支撑。实施人才和科技扶贫计划。深入实施贫困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扩大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选派培育规模,落实科技创新项目,深化科技成果在贫困地区转化与推广应用。动员全社会科技力量投入脱贫攻坚主战场,开展科技精准帮扶行动。以区为单位建立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各类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扶贫技术团队,重点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区建设农业科技园等载体,展示和推广农业先进科技成果。在贫困地区全面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从农村乡土专家、种养能手等一线服务人员招聘一批特聘农技员,由区政府聘为贫困村科技扶贫带头人。加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培养,提升创业项目带贫减贫效果。建立科技特派员与贫困村结对服务关系,实现科技特派员对贫困村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全覆盖,对贫困村产业发展提供全程跟踪指导服务,发挥益农社、12316信息综合服务平台、“鱼大夫”平台等服务载体的作用,为广大贫困户提供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研究制定专门面向贫困地区招录区街(乡镇〉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有关政策,加大从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人员中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力度,并适当降低门槛。

  (四)严格项目资金监管

  1.加强行业指导并落实管理机制。各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指导责任,加强项目前期科学论证,建立扶贫储备项目库。严格执行资金因素法分配及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和责任“五到区”管理机制。

  2.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市级财政继续对贫困地区行政村〈社区〗按照每村每年10万元标准列支公共事务专项资金、对271个贫困村按照每村每年20万元标准增列精准扶贫资金,各新城区全面落实按照当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增量财力15於以上的标准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中50^以上用于精准扶贫政策。坚持增加政府扶贫投入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重,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支持贫困地区围绕现行脱贫目标,尽快补齐脱贫攻坚短板,统筹解决好非贫困村精准脱贫投入不足的问题。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教育、医疗保障等转移支付支持力度。规范扶贫领域融资,增强扶贫投入能力,疏堵并举防范化解扶贫领域融资风险。强化区级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精准扶贫工作,落实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统筹资金推进机制。赋予各区更充分的资源配置权,确保整合资金围绕脱贫攻坚项目精准使用,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建立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全面加强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明确绩效目标,加强执行监控,强化评价结果运用。釆取提前下达、分期下达、分批拨付、先预拨后清算等办法,加快预算执行,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区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确保扶贫资金尤其是到户到人的资金落到实处。

  3.加强执纪问责。对扶贫领域违反财经纪律和资金管理使用规定,侵占、挪用、贪污腐败等问题,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五)建立健全脱贫长效机制

  1.探索创新帮扶方式方法。探索推广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物品的“爱心超市”,动员更多贫困群众投工投劳,实现社会爱心捐赠与贫困群众个性化需求的精准对接。釆取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贴等形式,引导贫困户积极参与劳动增收脱贫,增强其积极性,克服“等靠要”思想,最大程度发挥社会各界捐赠效能。

  2.开展扶贫扶志行动。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强政策引导,转变扶贫方式,除低保兜底发放现金外,其他扶贫措施要与贫困群众参与挂钩,原则上不直接发钱发物。加强教育引导,开展扶志教育活动,创办脱贫攻坚“讲习所”等,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防止政策养懒汉、助长不劳而获和“等靠要”等不良习气。强化精神激励,鼓励各地总结推广脱贫典型,宣传表彰自强不息、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带动贫困群众,引导贫困群众向身边脱贫典型学习,形成自强自立、脱贫光荣的精神风貌。

  3.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选树一批文明村镇和星级文明户,推广“星级评比”等做法,引导贫困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弘扬传统美德、树立文明新风。深入推进文化扶贫工作,提升贫困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感。把扶贫领域诚信纳入国家信用监管体系,将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4.加大对口支援与帮扶工作力度。强化省内区域协作扶贫的帮扶单位和地区主要负责同志责任,完善本部门本地区帮扶政策,出台具体帮扶措施,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后备干部到对口帮扶贫困县、贫困村挂职驻村帮扶,推动帮扶工作落实。继续对口支援和帮扶来凤、五峰、兴山、秭归、郧西、大悟、神农架等地区,确保援助资金,加强经济项目合作、加大人才互派交流。

  5.构建“大扶贫”格局。以“中国社会扶贫网”为平台,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助力脱贫攻坚。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加快建立社会组织帮扶项目与贫困地区需求信息对接机制,确保贫困人口发展需求与社会帮扶有效对接。鼓励引导社会各界使用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推动贫困地区和贫困户融入大市场。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教育对口扶贫计划”,为贫困人口提供生计发展、能力提升、心理支持等专业服务。加强对社会组织扶贫的引导和管理,优化环境、整合力量、创新方式,提高扶贫效能。落实社会扶贫资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持续深入推进“新青年下乡”“巾帼巧娘脱贫计划”等行动5充分利用“扶贫日”做好宣传发动。落实国有企业精准扶贫责任,通过发展产业、对接市场、安置就业等多种方式帮助贫困户脱贫。深入推进“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鼓励有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通过设立扶贫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脱贫攻坚。持续开展“光彩行”活动,提高精准扶贫成效。动员组织各类志愿服务团队、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开展扶贫志愿服务。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系列行动计划,支持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参与精准扶贫。推进扶贫志愿服务制度化,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组建常态化、专业化服务团队。制定落实扶贫志愿服务支持政策。

  6.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脱贫攻坚典型经验,宣传脱贫攻坚取得的伟大成就,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注入强大精神动力。组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推出一批脱贫攻坚重点新闻报道。积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推广。推出一批反映扶贫脱贫感人事迹的优秀文艺作品,加大扶贫题材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适时对脱贫攻坚精神进行总结。

  (六)做好脱贫攻坚风险防范工作

  防范产业扶贫市场风险,防止产业项目盲目跟风、一刀切导致失败造成损失,各地要对扶贫主导产业面临的技术和市场等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防范和处置风险的应对措施。防范扶贫小额贷款还贷风险,纠正户贷企用、违规用款等问题。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止地方政府以脱贫攻坚名义盲目举债,防止金融机构借支持脱贫攻坚名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防范社会风险,防止贫困户和其他农户因享受政策利益失衡引发新的矛盾,切实做好群众疏导工作。健全涉贫舆情分级管理和处置机制,加强对脱贫攻坚舆情监测,及时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不良炒作一些意外重大事件干扰脱贫攻坚大局。

  (七)统筹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地区乡村振兴主要任务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关支持政策要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抓紧研究制定2020年后减贫战略。

  

武汉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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