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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武汉市鸿兴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武汉市鸿兴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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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24 17:25 |  来源: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朱士尧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执业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194207100003

            当事人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朱士尧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违法事实

朱士尧在武汉洪山福庆堂中医门诊部内为患者谢金安开展康复治疗,与其《医师执业证书》上注册的执业地点不符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9521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武汉市洪山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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