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件 名 称
武汉大学口腔医院(湖北省口腔医院)的放射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卫放罚[2019]0032号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武汉大学口腔医院(湖北省口腔医院)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2420000441626375R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边专
违法事实
武汉大学口腔医院(湖北省口腔医院)聘用的放射工作人员鲍菁于2019年5月13日在该医院一号楼2楼3室的牙片机房内未佩戴个人剂量计
行政处罚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5月29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武汉市洪山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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