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洪山区卫生健康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洪山紫康中医门诊部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洪山紫康中医门诊部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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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7 15:39 |  来源:洪山区卫生健康局

 

案    件  名  称

洪山紫康中医门诊部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卫传罚〔2020〕0029号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

洪山紫康中医门诊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20111MA4JKT4K96

法定代表人              (经营者)姓名

高敏

违法事实

洪山紫康中医门诊部存在未按照类别将患者使用过的医用棉签及一次性床单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5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9月22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武汉市洪山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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