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洪山区卫生健康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武汉市洪山区理工南影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武汉市洪山区理工南影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字号 :  | 
发布时间:2020-10-15 17:05 |  来源:洪山区卫生健康局

 

案    件  名  称

武汉市洪山区理工南影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04207300034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

武汉市洪山区理工南影业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11MA49B6KX6R

法定代表人

(经营者)姓名

张晓光

违法事实

武汉市洪山区理工南影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等进行卫生检测

行政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9月28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武汉市洪山区卫生健康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下载] [打印] [关闭]

站点地图智能问答
版权所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鄂ICP备05009168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110038
主办单位: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洪山区大数据中心 |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00号 | 邮编:430070
政府各机构联系电话 | 网站技术支持:027-87678380 | 网站运维邮箱:htfw@hongshan.gov.cn

./t20201015_1465389_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