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洪山区卫生健康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洪山剑桥口腔门诊部未落实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案

洪山剑桥口腔门诊部未落实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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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15 17:06 |  来源:洪山区卫生健康局

 

案    件  名  称

洪山剑桥口腔门诊部未落实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卫放罚〔2020〕0037号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

武汉市洪山剑桥口腔门诊部(普通合伙)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11698304769G

执行事务合伙人

姓名

黄继红

违法事实

武汉市洪山剑桥口腔门诊部(普通合伙)未落实《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5.6的要求,在门诊部“放射室”内摆放有风扇   一台,“绿劲”亲肤纸面巾三箱

行政处罚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9月30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武汉市洪山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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