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信息分类: | 卫生、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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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洪山区卫健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商务宾馆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塑料拖鞋、玻璃口杯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案 |
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商务宾馆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塑料拖鞋、玻璃口杯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案
案 件 名 称 | 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商务宾馆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塑料拖鞋、玻璃口杯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14207300011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商务宾馆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2420111MA4JAK6GX4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周先春 | |
违法事实 | 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商务宾馆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塑料拖鞋、玻璃口杯)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进行消毒。 | |
行政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4月2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武汉市洪山区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