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信息分类: | 卫生、体育 |
|---|---|---|---|
| 发布机构 | 洪山区卫健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武汉市洪山区瑞美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彭红亮未按照有关规定正确配戴个人剂量计案 | ||
武汉市洪山区瑞美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彭红亮未按照有关规定正确配戴个人剂量计案
案 件 名 称 | 武汉市洪山区瑞美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彭红亮未按照有关规定正确配戴个人剂量计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14207210004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武汉市洪山区瑞美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11MA4KL3XT2W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张锐 | |
违法事实 | 武汉市洪山区瑞美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彭红亮未按照有关规定正确配戴个人剂量计。 | |
行政处罚依据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8月9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武汉市洪山区卫生健康局 | |
依申请公开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