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洪山区卫健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洪山彭立佳西医内科诊所未实行传染病预检制度案

洪山彭立佳西医内科诊所未实行传染病预检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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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27 16:50 |  来源:洪山区卫健局

案    件  名  称

洪山彭立佳西医内科诊所未实行传染病预检制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卫传罚〔2021〕0027号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洪山彭立佳西医内科诊所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2420111MA4E40EB89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彭立佳

违法事实

洪山彭立佳西医内科诊所存在2021年7月27日至7月29日期间接诊患者未严格实行传染病预检制度对患者进行体温检测、扫健康码、询问中高风险旅居史并记录相关信息,且于2021年7月29日接诊具有咽痛症状的患者进行输液治疗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十条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通报批评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9月23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武汉市洪山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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