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洪山区卫健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武汉市洪山区博康门诊部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案

武汉市洪山区博康门诊部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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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9 10:33 |  来源:洪山区卫健局

案    件  名  称

武汉市洪山区博康门诊部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卫传罚〔2021〕0033号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武汉市洪山区博康门诊部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2420111MA4JAJJ76G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王静雯

违法事实

武汉市洪山区博康门诊部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11月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武汉市洪山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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