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区卫健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武汉市洪山区张家湾街长征社区卫生服务站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武汉市洪山区张家湾街长征社区卫生服务站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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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4 17:22 |  来源:区卫健局

案    件  名  称

武汉市洪山区张家湾街长征社区卫生服务站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34207120001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武汉市洪山区张家湾街长征社区卫生服务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PDY63052H42011112D2001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吴伟

违法事实

武汉市洪山区张家湾街长征社区卫生服务站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7月24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武汉市洪山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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