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信息分类: | 卫生、体育 |
|---|---|---|---|
| 发布机构 | 区卫健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武汉晓康医药有限公司洪山保利城晓康中医综合诊所分店医疗废物间未设置警示标识案 | ||
武汉晓康医药有限公司洪山保利城晓康中医综合诊所分店医疗废物间未设置警示标识案
案 件 名 称 | 武汉晓康医药有限公司洪山保利城晓康中医综合诊所分店医疗废物间未设置警示标识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34207120003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武汉晓康医药有限公司洪山保利城晓康中医综合诊所分店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11MAC4XMB371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洪小平 | |
违法事实 | 武汉晓康医药有限公司洪山保利城晓康中医综合诊所分店医疗废物间未设置警示标识。 |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0月20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武汉市洪山区卫生健康局 | |
依申请公开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