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安监局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区安监局关于继续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洪安监管〔2016〕5号

区安监局关于继续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洪安监管〔2016〕5号

字号 :  | 
发布时间:2016-03-30 14:50 |  来源:区安监局办公室

洪安监管〔20165

 

区安监局关于继续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洪山经济开发区,中央、省属在汉企业,市区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全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主体责任,推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消除职业病危害隐患,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避免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2016年将继续在全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对象及工作目标

按照不断巩固、不断规范、不断提升的原则,今年要在水泥建材、危险化学品生产、饲料加工、火电生产、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等6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继续采取调查摸底、集中整治、隐患整改等方式查找突出问题,治理重点隐患,巩固工作基础,推动持续改进,提升管理水平。通过专项治理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处罚一批违法行为、树立一批先进示范。

二、专项治理范围及工作内容

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围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等10个方面开展,具体包括: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的情况;

(二)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情况;

(三)及时制定及更新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情况;

(四)建立、健全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参加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的情况;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

(七)保证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的情况;

(八)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以及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与管理的情况;

(九)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除尘、防毒、降噪相关工作的情况;

(十)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管理公告栏和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情况;

(十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定期检测、评价与公布的情况;

(十二)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情况;

(十三)正在实施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情况;

(十四)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情况;

(十五)对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进行排查治理以及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及时处置报告的情况;

(十六)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在劳动合同中进行告知的情况。

三、专项治理方法及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11日至430日)。各街(乡)、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明确专项治理具体要求、任务、目标、措施、进度。不涉及6个重点行业领域的街(乡)和单位,要结合实际,自主选择12个职业危害严重、行业集中度高的企业开展专项治理。

(二)全面摸底阶段(201659日至531日)。各街(乡)要深入本辖区,进行逐户上门调查摸底,摸清企业类型、规模、人数(含劳务派遣工)、接触职业危害岗位等基本情况,并逐一建档、登记。并于520日前,将企业汇总表和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一、二),报送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科(附电子版)。

(三)自查督查阶段(201661日至930日)。各街(乡)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明确专项治理企业名单,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对照治理检查内容(附件三:专项治理检查表)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岗位进行逐一自查自改,并及时整改。各街(乡)要对治理企业开展跟踪服务指导和上门检查执法。对治理成效明显的企业,积极培育为先进示范单位。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下达指令,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进度缓慢,治理不力的企业,现场下达整改指令,跟踪督导整改。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并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对其实施停产整顿或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61010日至1130日)。区安监局将聘请专家,同各街(乡)组成专项治理验收专班,对所辖治理企业逐户进行评估验收。对通过评估验收的企业要继续巩固提升,对未通过评估验收的企业要及时督促整改。

请各街(乡)于1120日前,将评估验收的企业名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四)和先进示范单位名单,一并报区安监局卫生科(附电子版)。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街(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要将其作为加强部门监管,完善企业管理,保障健康权益的重要抓手来开展。要加强对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的定期督导,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使本辖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通过专项治理,持续完善,稳步提升。

(二)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各街(乡)、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与去年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创建职业卫生示范企业活动以及企业基础建设达标工作同步结合、同步推进。一手抓紧危害治理,一手抓好示范创建。要集中力量,培育职业卫生先进示范单位,今年各街(乡)要培育不少于1家先进示范单位。

(三)持续改进,形成长效。各街(乡)、各单位要通过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基础档案、改善作业现场环境、优化防护设施设备、增强危害防控能力、解决突出共性问题、探索行业治理规范、提升专业管理水平、实现危害长效治理。

联系人:李双庆:电话:87678242

邮箱:304146670@QQ.com

附件一: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企业汇总表

附件二: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检查表

附件四: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328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下载] [打印] [关闭]

站点地图智能问答
版权所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鄂ICP备05009168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110038
主办单位: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洪山区大数据中心 |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00号 | 邮编:430070
政府各机构联系电话 | 网站技术支持:027-87678380 | 网站运维邮箱:htfw@hongshan.gov.cn

./t20171221_247814_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