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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区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区集中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区集中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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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09 17:04 |  来源: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天兴乡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8〕27号)、《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监发〔2018〕20号)和《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安监管〔2018〕14号)的精神,区安监局制定了《全区集中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武汉市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3日

  全区集中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8〕27号)、《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监发〔2018〕20号)和《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安监管〔2018〕14号)的精神,区安监局结合我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总体要求,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执法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安监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严厉查处职业健康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职业健康失信企业,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执法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提升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有效防止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二、执法行动重点范围

  要结合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回头看”活动,对近几年已经开展专项治理的耐火材料、汽车制造与维修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重点执法。

  三、执法行动重点内容

  (一)未按规定设置专门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二)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职业健康工作的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参加职业健康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未按规定签订职业健康法定事项告知承诺书和开展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四)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五)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

  (六)未按规定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开展定期检测;

  (七)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八)未按规定为劳动者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九)未在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以及设施、设备上设置醒目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识;

  (十)未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含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篡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3月底前)

  各街乡要结合实际和年度监督执法安排,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执法年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执法重点、检查计划和工作要求,将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于3月25日前寄送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科(联系人:陈军、万梦妮,联系方式:87678242)。

    (二)摸底核查(4-5月)

    1.各街乡要充分运用去年区安监局开展的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成果(区安监局近期将发布至工作QQ群),对辖区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企业逐一排查,认真填写《武汉市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执法检查表》和《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执法情况表》(见附件1

    2.对于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检查的违法行为,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要视情节轻重并处相应罚款。

    3.对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等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必须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4.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要认真对照《武汉市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执法检查表》开展自查自改。

    (三)集中执法(6-10月)

    1.对照摸底核查阶段已下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企业,各街乡对于没有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企业,要报请区安监局立案查处,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产的要停产,该纳入“黑名单”的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2.各街乡要加强警示教育,公开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应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要求,按程序报送区安监局。

    3.各街乡要突出对汽车制造与维修行业的执法检查。对汽车制造和维修行业的企业执法检查时,主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46号)等有关要求进行。

    (四)全面总结(11月底前)

    各街乡要认真做好执法年活动总结,于11月6前将总结报告及《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附件2)报送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科。总结报告应包括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是国家安监总局,省、市安监局部署的重点工作之一,各街乡要针对当前职业健康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科学安排。要与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其他专项整治行动有机结合,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推动执法年活动有序

  (二)统筹协调推进。各街乡要突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要把职业健康专项执法行动与互联网加职业健康、职业健康基础建设活动等各项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相融合,做到相互促进、协调推进。

    (三)建立督查制度。各街乡从4月开始,每月2日前将工作阶段性进展报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报送内容包括活动但不限于安排部署、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黑名单”企业、新闻通报以及《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执法情况表》等情况。每两个月要完成不少于1起的职业健康违法案件的查处。区安监局将采取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突击抽查等方式适时对各街乡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通报。

  (四)加强执法保障。各街乡要针对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是否全面规范等工作,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执法检查。要通过采取各种形式,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联合对相关重点企业、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实施执法抽检。

  (五)扩大舆论宣传。各街乡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执法年活动开展的浓厚氛围。要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问题的曝光力度,切实起到“曝光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同时要注重宣传树立一批优秀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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