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武民办[2020]13号 | 信息分类: | 社会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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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民政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夏季纳凉工作的通知 |
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夏季纳凉工作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各功能区社会发展局(城乡工作处):
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纳凉工作,积极应对高温天气对我市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与市财政局会商,现将做好2020年夏季困难群众纳凉工作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做好纳凉工作
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开放社区纳凉点集中纳凉。对8月份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按每户2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纳凉物资补助。针对少部分无空调困难家庭的纳凉需求,各社区在严格落实社区疫情防控响应级别要求前提下,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利用现有场地设施,适时适度开辟纳凉活动场所。纳凉场所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测温和消毒工作,可组织开展健康娱乐活动,但要保持一定的社交距离,禁止组织打牌等近距离密集接触的活动。
二、加强特殊困难对象探视帮扶
继续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建立的联系人帮扶制度,对低保家庭中无人照料的重病、重残人员以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每日有人探视,及时跟踪了解高温天气对特殊困难对象的影响,开展生活及疾病送医送药等帮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加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统筹
为提高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率,市、区财政安排的纳凉运行补助资金可与各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一次性纳凉物资补助资金优先从已下拨的取暖纳凉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再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
请各区于8月14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和纳凉点开放情况报市低保中心(联系人:王佳 联系电话:85871161)。
武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