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信息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
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于2019年3月25日发布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1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华中师范大学幼儿园经营的餐饮具“不锈钢餐碗(自行清洗消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2月27日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华中师范大学幼儿园餐饮具“不锈钢餐碗(自行清洗消毒)”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 检验报告№: (2019)ZXC3-00148,结果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19年4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华中师范大学幼儿园对该学校进行了现场检查:1、该食堂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2、后厨配有餐饮具清洗池、保洁柜、消毒柜,餐具全部放入消毒30分钟以上。3、该食堂提供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整改报告1份。在本案查处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危害后果发生,其违法期间亦未发现不良后果。
该单位经营的消毒餐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湖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责令该单位改正上诉违法行为。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华中师范大学幼儿园食堂于2019年4月20日递交了整改报告并表示今后将在管理过程中,认真落实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2019年6月11日
依申请公开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