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于2019年12月2日发布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1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中商徐东平价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四季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2019)ZXL9-00595
食品名称:四季豆 生产日期:2019-11-08、抽样日期:2019-11-08被抽样单位:武汉中商徐东平价广场有限公司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氧乐果实测值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
2019年12月6日,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
2019年12月9日对该公司依法予以立案查处。2019年12月17日,经我局调查,当事人于2019年11月7日在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市场宏多商行(另案处理)采购该批次“四季豆”;购进22.00公斤,进价14.00元/公斤、共计308.00元;销售价16.00元/公斤、2019年11月8日含抽检样品共计销售3.70公斤,剩余18.30公斤当日未销售完,已作报废处理;销售总额59.20元,负盈利248.80元。该公司销售的“四季豆”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检验,“氧乐果”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当事人提供上述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进货凭证及检测相关证明,证明对产品进行了索证索票。其违法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查处、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亦未发现不良后果。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