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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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洪山区2020年12月公示11)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洪山区2020年12月公示11)
本次抽检的食品种类为肉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产制品、饮料、餐饮食品、调味品和食用农产品。共抽取55批次,53批次合格,2批次不合格。
检验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整顿办函〔2010〕50 号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964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抽检产品结果信息见附表。
检验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整顿办函〔2010〕50 号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964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抽检产品结果信息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