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2210-420111-04-01-229159 | 信息分类: | 重大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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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洪山区发改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洪山区市政道路提档升级改造项目(四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关于“洪山区市政道路提档升级改造项目(四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洪山区市政道路提档升级改造项目(四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武汉市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洪山区市政道路提档升级改造项目(四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审查请示》及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资料已收悉。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区域交通环境,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原则同意实施“洪山区市政道路提档升级改造项目(四期)”(项目代码为2210-420111-04-01-229159)。
二、该项目的建设是完善区域基础设施,提高区域城市交通服务水平的需要。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可行的。
三、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洪山区青菱片区。
四、项目建设周期为16个月。
五、该项目道路西起新武金堤路,东至青菱河西路,维修范围长约1.207km,道路与现状接顺,其余保持现状。丽水路定位为城市次干路,双向4车道,红线宽度30m,设计速度30km/h。本次对丽水路红线范围内现状车行道及人行道进行提升改造,配套完善道路附属设施及交通设施,配合路面维修对现状排水设施进行加固改造。
六、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人民币2504.7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60.6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8.54万元,预备费185.54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七、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精神,第五条 本办法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具体形式和方式见附表。
请你单位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展项目相关工作,据此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我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