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对象 | 抽查任务 | 重点检查内容 | |
职业卫生技术 服务机构 (甲、乙级) | 辖区内注册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全覆盖检查 | 1.资质证书 | 1.是否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 2.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情形。 |
2.资质条件 | 已经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否继续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 ||
3.业务范围及出具证明 | 1.是否超出资质认可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2.是否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或其他虚假证明文件。 | ||
4.技术服务相关工作要求 | 1.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现场采样、现场检测、样品管理、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及应用、危害程度评价、防护措施及其效果评价、技术报告编制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2.是否存在具备自行检测条件而委托其他机构检测的情形,是否存在委托检测的机构不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和相应检测能力的情形,是否存在委托其他机构实施样品现场采集和检测结果分析及应用等工作的情形; 3.是否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的责任; 4.是否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 5.是否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 6.是否按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 | ||
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 1.是否使用非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的; 2.是否安排未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 3.是否在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或者有关原始记录上代替他人签字; 4.是否未参与相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事项而在技术报告或者有关原始记录上签字。 | ||
中小学校及高校 | 辖区学校总数的25%(a) | 1.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包括教室课桌椅配备(b)、教室采光和照明(c)、教室人均面积、教室和宿舍通风设施、教学楼厕所及洗手设施设置等情况。 2.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包括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d)、晨检记录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复课证明查验、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每年按规定实施学生健康体检等情况。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f) 3.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包括使用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的学校落实水源卫生防护、配备使用水质消毒设施设备情况和使用二次供水的学校防止蓄水池周围污染和按规定开展蓄水池清洗消毒情况。 | 1.教室采光、照明及教室人均面积。 2.学校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a.按抽查任务的80%进行检测。 b.指每间教室至少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且每人一席。 c.教室采光和照明检查项目含窗地面积比、采光方向、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黑板局部照明灯设置、课桌面照度及均匀度、黑板照度及均匀度,按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的规定进行达标判定。 d.指《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28932)第4.8条规定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 f.落实属地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即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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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场所 | 辖区全部人工游泳场所(含学校内游泳场所)(a) |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 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 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 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9.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 10.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情况 11.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b) | 1.泳池水浑浊度、pH、游离性余氯、尿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 |
住宿场所 | 辖区总数25%(a) | 1.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2.杯具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 |
沐浴场所 | 辖区总数16%(a) | 1.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2.沐浴用水嗜肺军团菌、池水浊度 | |
美容美发场所 | 辖区总数8%(a) | 1.美容美发工具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2.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 |
其他公共场所 | 辖区全部候车(机、船)室。 辖区营业面积2000m2以上商场(超市)60户,影剧院40户,游戏厅、歌舞厅、音乐厅共80户,数量不足的全部检查。(a) | 室内空气中CO2、甲醛、苯、甲苯、二甲苯(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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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空调 | 辖区已抽取公共场所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全部检查;其中抽取30户进行检测,数量不足的全部检测 | 1.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c) 2.建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情况(c) 3.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d) 4.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情况 5.新风口、开放式冷却塔依标准设置情况 | 1.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f) 2.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g) [ a.游泳场所按抽查任务的100%进行检测,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其他公共场所按抽查任务的50%进行检测,美容美发场所按抽查任务的20%进行检测。 b.落实属地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即为合格。 c.指《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规定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d.使用单位需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复印件。 e.只对6个月内进行过室内大面积装修的场所检测甲醛、苯、甲苯、二甲苯项目。 f.使用无风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该指标合理缺项。 g.使用非开放式冷却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该指标合理缺项。 ] |
监督检查对象(a) | 范围和数量 | 检查内容 | 检测项目 | |||||
城市集中式供水 | 辖区城市城区和县城的全部水厂 | 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 3.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4.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 5.水质消毒情况 6.水质自检情况(d) | 出厂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 |||||
农村集中式供水(b) | 辖区农村全部设计日供水1000m3以上水厂 | |||||||
小型集中式供水 | 每个县、县级市辖区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的乡镇数的至少30%(c), 每个乡镇抽查30%的设计日供水100m3以上水厂(c) | 1.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 2.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3.处罚情况 | ||||||
二次供水 | 每个县(区)10个二次供水设施,不足10个的全部检查(c) | 1.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2.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 3.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 4.水质自检情况(d) 5.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 | 出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 |||||
输配水设备 | 辖区内10个生产企业,不足的全部抽查,每个企业抽查1-3个产品 | 1.生产企业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标签、说明书 | 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 | |||||
水处理材料 | ||||||||
化学处理剂 | ||||||||
水质处理器 | 辖区内10个生产企业,不足的全部抽查,每个企业抽查1-2个产品 | 1.生产企业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标签、说明书 | ||||||
辖区内10个实体经营单位(b),含6个城市商场、超市或专营商店、4个乡镇综合或专营市场,不足的全部抽查。 | 1.标签、说明书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 | ||||||
辖区内50个在主要网络平台从事经销活动的网店,不足的全部抽查,检查网店所有产品。 | 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
进口涉水产品 | 辖区内10个在华责任单位,不足的全部抽查,每个单位抽查1-3种产品 | 1.标签、说明书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 | |||||
现制现售饮用水 自动售水机 | 辖区内5个经营单位(b),不足的全部抽查,每个单位抽查1-3个应用现场。 | 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出水水质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等 | |||||
餐具饮具集中 消毒服务单位 | 辖区总数20%,至少20户,不足20户的全部抽查 | 1.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a) 2.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情况(b) 3.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 4.建立并遵守餐饮具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情况(c) | ---- | |||||
出厂餐饮具 | 每个企业抽查1-2个批次出厂餐饮具 | 1.出厂餐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 2.出厂餐饮具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情况(d) | 感官要求,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e),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
医院(含中医院) | 12% | 1.医疗机构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情况、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 2.医疗卫生人员管理情况; 3.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4.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 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 6.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管理情况。 | 根据各医疗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5% | |||||||
卫生院 | ||||||||
村卫生室(所) | ||||||||
诊 所 | ||||||||
其他医疗机构 | ||||||||
一般血站 | 100% | 1.资质管理: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工作;从业人员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执业注册而从事血液安全工作;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耗材; 2.血源管理:按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进行身份核实、健康征询和体检;按要求检测新浆员和间隔180 天的浆员的血浆;未超量、频繁采集血液(浆);未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浆); 3.血液检测:血液(浆)检测项目齐全;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浆),按有关规定处理; 4.包装储存运输:包装、储存、运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其它:未非法采集、供应、倒卖血液、血浆。 |
根据各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 |||||
特殊血站 | 100% | |||||||
单采血浆站 | 100% | |||||||
放射诊疗机构 (含中医医疗机构) | 20% | 1.建设项目管理情况;2.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3.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4.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5.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6.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7.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8.职业病人管理情况;9.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10.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11.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12.放射治疗管理情况。 |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30% | 1.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2.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3.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4.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5.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6.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7.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8.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9.是否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 | ||||||
职业病诊断机构 | 20% | |||||||
放射卫生技术 服务机构 | 100% | 1.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持有效资质(批准)证书;2.是否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3.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4.人员、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5.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文件情况。 | ||||||
妇幼保健院 | 100% | 1.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开展人类精子库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 2.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是否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人员是否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机构是否符合开展技术服务设置标准;开展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是否进行查验登记;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否查验身份证、结婚证;相关技术服务是否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则;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病历、记录、档案等医疗文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设置禁止“两非”的警示标志;是否依法发布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广告;开展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 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建立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查验登记制度情况;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其他管理制度情况。 |
根据各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 |||||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 100% | |||||||
其他医疗、保健机构 | 100% | |||||||
抽查 企业 | 抽查产品 | 检查/检验项目 | 检验/判定依据 | 备注 | |
30%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全省总数≥15个 | 消毒剂 灭菌剂 (重点检查含氯消毒剂) | 有效成分含量检测(不能进行此项检测的做一项抗力最强微生物实验室杀灭试验)、一项抗力最强微生物实验室杀灭试验及稳定性试验 | 《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相关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及产品企业标准 | 检验标准为现行有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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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器械 | 主要杀菌因子强度检测(不能进行此项检测的做一项抗力最强微生物实验室杀灭试验) | 《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相关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及产品企业标准 | |||
灭菌器械 | 实验室灭菌试验检测,其中压力蒸汽灭菌器、环氧乙烷灭菌器、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器用生物指示物进行灭菌效果检测 | 《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相关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及产品企业标准 | |||
生物指示物 | 含菌量检验 | 《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卫健委消毒产品检验规定》、GB18282《医疗保健产品灭菌化学指示物》及产品企业标准 | |||
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 | 按照说明书的灭菌周期进行变色性能检测 | 《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卫健委消毒产品检验规定》、GB18282《医疗保健产品灭菌化学指示物》及产品企业标准 | |||
30%抗(抑)菌剂以外的第二类消毒产品 生产企业
| 全省总数≥25个 | 医疗器械中低水平消毒剂、空气消毒剂、手消毒剂、物体表面消毒剂、游泳池水消毒剂(物表消毒剂重点检查低温消毒剂) | 空气消毒剂进行有效成分含量检测(不能进行此项检测的做空气现场或模拟现场试验),游泳池水消毒剂进行有效成分含量检测(不能进行此项检测的做大肠杆菌杀灭试验),其他消毒剂进行有效成分含量检测(不能进行此项检测的做一项抗力最强微生物实验室杀灭试验) | 《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低温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相关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及产品企业标准 | 检验标准为现行有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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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消毒器、紫外线杀菌灯、食具消毒柜、产生化学因子的其他消毒器械和中、低水平消毒器械 | 空气消毒器做现场或模拟现场试验,紫外线杀菌灯进行紫外线辐照强度检测(不能进行此项检测的做现场或模拟现场试验),食具消毒柜主要进行杀菌因子强度检测(不能进行此项检测的做大肠杆菌杀灭试验),其他消毒器械、中水平和低水平消毒器械进行主要杀菌因子强度或浓度检测(不能进行此项检测的做一项抗力最强微生物实验室杀灭试验) | 《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相关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及产品企业标准 | |||
化学指示物(用于测定化学消毒剂浓度的化学指示物、用于测定紫外线强度的化学指示物、用于灭菌过程监测的化学指示物、B-D纸或包)、带有灭菌标示的灭菌物品包装物 | 变色性能检验 | 《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相关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及产品企业标准 | |||
100%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 | 全省总数≥30个 | 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 | 禁用物质氯倍他索丙酸酯检验 | 参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
25%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全省总数≥10个 | 排泄物卫生用品(重点检查成人排泄物卫生用品) | 产品微生物指标检验 | 《消毒技术规范》、GB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 |
妇女经期卫生用品 | 产品微生物指标检验 | 《消毒技术规范》、GB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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