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洪政办[2007]62号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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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1-16 17:30 |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各镇乡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村级财务管理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广大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保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目前我区村级财务管理总体上迈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但少数村特别是没有实行“资金、账务委托乡镇代管”的村,财务管理松懈,存在现金管理不规范,非生产性开支过多,越权超限审批报销,基建项目不招投标,大额开支不透明等问题,农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就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区财政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台账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村干部任期届满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制度等。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等。同时要建立财产清查
    制度。
    二、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村级资金、账务委托乡镇代管的,要尊重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务管理自主权,要按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簿,实行统一电算化管理,建立健全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
    三、加强集体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明确集体资产的归属,科学评估确认资产价值,建立资产台账,完善集体资产的监管办法。集体土地、厂房、设施、设备等发生产权转移时,必须按照市场原则,经过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照程序科学评估,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确认;集体的土地、企业、设施、设备出租时,出租方案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集体建设项目、购置大型或大批设备,必须公开招标。
    四、建立健全财务工作流程规范。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核后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按程序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财务审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账目和财务公开内容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村级债务、农民负担、农村“一事一议”、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村级补助经费等专项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重点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开。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将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如数退还给集体;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乱纪的,要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六、切实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是决定该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务活动和财务事项的最高权力机构。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出租,集体企业改制,干部报酬,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七、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作用。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民主理财小组要有专门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例会,充分履行职责。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对本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有权直接向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反映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状况。
    八、提高财务公开质量。全面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加大检查力度,做到真公开和常公开,务必使农民群众满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关心的财务活动,要及时逐项逐笔进行公布,对群众提出的问题,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有义务及时给予解答和解决,并将结果向群众公布。
    九、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工作。村级资金、账务委托乡镇代管的“双代管”,是中央从源头治理腐败、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和基层政权的稳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目前,我区没有实行和没有纳入“双代管”的乡镇街、村,要加强领导,实行目标管理。以乡镇街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街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组建强有力的专班,12月中旬全面实行“双代管”。年底,区纪委监察、农业、财政组织专班,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验收,对工作不力的乡镇街、村予以通报批评。
    十、加强征地补偿资金管理,规范农村土地补偿费使用程序。严格按照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管理,在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设立专户,统一结算。农村土地补偿费属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农村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要建立农村土地补偿费使用预决算制度,使用农村土地补偿费首先要得到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将相关会议纪要报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备案。使用农村土地补偿费的数额必须在年度预算限额内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并得到具体分管农村财务的乡镇领导同意。

    二00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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