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洪政办[2007]59号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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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1-16 17:26 |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各街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武政办[2007]39号)精神,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调动全区各方力量进一步做好节能工作,实现我区“十一五”期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的目标,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要求为指导,紧紧围绕节能降耗目标,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健全法制、强化管理,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夯实基础、增强能力,大力推进节能降耗,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和质量效益提高,推动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促进,节能是为了更好地
    发展,科学发展必须节能;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形成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的氛围。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
    (一)目标任务。到“十一五”期末,全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1.14吨标准煤,比“十五”期末降低20%,平均年节能率为4.4%.其中,全区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0%以上,其他非工业行业万元产值能耗下降20%。
    (二)工作责任。各部门分别负责本区域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节能工作,区经贸委负责工业领域及商贸企业的节能工作,区建管站负责建筑领域节能工作,区交通局负责交通领域节能工作,区农业局负责农业领域节能工作,区旅游局负责宾馆饭店旅游行业节能工作,区水务局负责供排水系统节能工作,区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节能工作,区卫生局负责卫生系统节能工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区级机关的节能工作,区财政、科技、统计、环保、房产等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节能的相关工作。
    三、主要工作
    (一)推进工业节能。以钢铁、有色金属、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为重点,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突出抓好葛化集团、长动集团、市七棉织厂等三户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节能降耗体系,推动企业实施节能管理、开展节能技术改造、调整产品结构,制定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加强节能工作的跟踪和协调服务。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武政办[2005]127号),实施照明节电、节能示范小区、蓄能项目、变流量及变风量节电技术的推广应用等示范工程,进一步加强对新增用电户的节能指导。力争“十一五”期间,全区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5%。
    (二)推进建筑节能。“十一五”期间,全区新建居住建筑和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湖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301—2005)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B50189—2005),实现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50%的目标。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工作,做好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筑节能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示范工程和低能耗建筑、太阳能、地下能源及其他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工作。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对现存多孔粘土砖企业逐步实现关闭和转产,达到全面“禁粘”目标;基本实现新型墙体材料标准化设计、产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加快散装水泥发展,到2010年散装水泥率达到70%,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用散率100%。
    (三)推进商贸旅游节能。抓好新建商业设施的节能工作,在大型商业设施建设中,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设备和材料的应用。重点抓好大型商业企业的节能工作,推广和倡导电器产品样机展示控制时间的节电做法;推广中央空调由单一用电,改为天然气辅助用电或者水冷储能新技术的节能环保型空调机组。在全区商业行业加强空调、冰箱等电器经营中的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管理,杜绝不符合能效标准的商品上柜,引导社会节能消费。力争全区商业行业在“十一五”期间单位销售(营业)收入能耗年均下降4%。
    在宾馆饭店行业全面落实节能工作,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
    和奖惩制度,大力推广使用先进节能设备和技术,采取蓄能转换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在能够使用照明灯的区域全部安装高效节能灯具,进一步提高节能灯的使用比例,宾馆饭店客房除特定用途外,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将节能工作作为《旅游饭店星级的评定与划分》(GB/T14308--2003)、《绿色旅游饭店》(B/T007--2006)以及全市行业“百分制”综合评价体系考核的重要内容。力争“十一五”期末全区50%星级饭店进入“绿色旅游饭店”行列。
    (四)推进农业节能。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
    讲求实效”的方针,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推广节能农业机械,大力发展户用沼气池和大中型沼气工程,积极普及省柴节煤炉灶,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等。“十一五”期间,适宜建沼气池农户建池率达50%以上;建设大中型沼气治理粪便及污水工程,使畜禽养殖小区实施集中供沼气;在农村全面普及省柴节煤炉灶;推广太阳能热水器使用,力争“十一五”期末在有条件的乡村普及太阳能热水器。
    (五)推进政府机关节能。全区各部门要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形成崇尚节俭、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要以节电、节油为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办公楼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及公务车节能管理,降低机关用能总量。办公区域要全面推行绿色照明,尽量采用自然光照明,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要充分利用视频会议系统和网上公文传递系统办公,节油省纸,降低行政成本。
    要加强对用能设施的节能管理,优化用能设备的运行方式,降低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将全区各部门机关年度办公经费严格控制在预算以内。
    (六)推进其他行业节能。区水务部门在保障城市供排水和农业灌溉的情况下,要加快供水设施更新改造步伐,提高供排能  力,加强计划用水,减少供水管网漏损率,进一步降低电能消耗。区卫生系统在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降低能源消耗。区教育系统要指导各类学校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节能工作。其他行业和单位也要按照国务院和地方政府有关加强节能工作的要求,制订节能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扎实实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节能工作。
    四、政策措施
    (一)实施节能目标考核制度。分解落实节能目标,实行能耗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将节能降耗责任和成效纳入各部门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中,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要求,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全区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十一五”期末服务业比重要达到51%。加快工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对企业搬迁改造实施严格的能耗准入管理。要重点发展节能、降耗、减污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在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切实降低对能源消费的依赖。要优化用能结构,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鼓励、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的利用。
    (三)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区科技部门要把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再创新,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点。“十一五”期间,要重点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综合运用集成创新手段,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加大太阳能利用、生物质能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技术、节能环保建筑材料研发的力度,鼓励、支持新型照明、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等项目的研发和产业化。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进一步加快先进节能技术推广应用。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区财政要加大对节能工作的资金投入,建立节能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节能项目资金的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民间资金进入节能领域,实现投资主体和融资方式多元化。要落实国家对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节约资源管理和政府机关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区直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进行采购,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优先选用节能产品、节能技术、节能材料。进一步在政策上优先支持节能型的产业;在投资上优先扶持节能型的开发项目;在发展上优先保障节能型的企业;在建设上对节能型住宅优先立项;在市场上优先推广节能型的产品和消费型商品。
    (五)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建立严格的项目能耗审查制度。全区新建项目必须达到该行业能耗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工业项目万元增加值能耗不得高于上年
    全区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平均水平。全区经济发展部门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不得核准、备案。区外经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要将项目万元产值能耗作为重要审核条件,严格把关。要强化重点能耗企业节能管理,督促其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要加强节能队伍建设,完善节能监督体系,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监测),抓好重点能耗企业节能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区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能源及节能产品监督抽查的力度,打击伪造、冒用节能质量认证标志的欺诈行为、督促用能单位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区统计局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工作,建立单位GDP能耗、重点能耗企业公报制度,完善公报制度统计体系,建立反映我区一、二、三产业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体系。
    (六)营造全社会共同节能的良好氛围。区广电、文体等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节能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对浪费能源的行为进行批评曝光,形成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文明风尚。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企业、社区、学校等活动。教育部门要将节能知识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重视和加强对广大职工的节能教育,广泛开展提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有关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做好行业节能管理、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和行业统计等工作。科协组织要围绕节能开展科普活动。社区要组织普及节能知识,引导居民在改善生活质量的前提下,培养科学的用能方式,使用节能产品。要认真组织好每年的“节能周”活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节能的良好氛围。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努力抓好落实。对节能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抓出成效。各部门要在本实施意见下发后,提出本行业、本单位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报区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认真监督检查本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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