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洪政办[2008]27号 | 信息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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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洪山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洪山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区林业局拟订的《洪山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已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洪山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区林业局 二OO八年四月)
2月28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国家森林城市的创建工作。原市委书记苗圩在会上强调,将武汉建设成“城乡一体、林水相依、生态和谐”的大都市,要求发挥优势、规划先行、重点突破、加强领导、注重个性、协调发展。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我区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区“两型社会”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乡一体,林水相依,生态和谐”的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我区形象和综合竞争力,形成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不断推动我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
(二)创建原则
1、政府组织原则。在市创建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区人民政府领导下,从全区大局出发,在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创建领导小组)的具体组织下开展工作,以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
2、全员参与原则。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在全区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工作,调动全区人民,特别是辖区单位、企业、团体及各大专院校积极性,使全社会自觉参与创建活动。
3、目标管理原则。将创建工作纳入绩效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森林城市的标准制定创建目标,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由区创建领导小组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工作责任书,层层落实创建目标。
4、项目整合原则。借四城同创、“两型”社会建设的契机,充分整合农村家园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项目资源,多渠道争取各级部门在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到创建工作中。
二、工作目标
(一)主要目标:2008年启动创建工作,力争2010年基本完成市级目标,确保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标准达标(责任分解见附表1)。
1、形成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森林覆盖率达到15%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绿地率达到35%,人均公共绿地9平方米。
2、形成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建成一定规模的名特优林果基地1个、万亩花卉苗木基地2个。
3、形成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构建和完善森林旅游网络,重点建设东湖-九峰城市森林保护区“大东湖生态旅游圈”、汤逊湖和严西湖-张公山休闲娱乐度假区、青菱湖-黄家湖休闲风景带。
4、城中村改造涉及的村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必须达到绿化覆盖率40%以上,绿地率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12平方米以上。
(二)2008年年度工作目标
1、乡镇造林绿化(责任分解见附表2):人工造林2000亩;封山育林1万亩;中育林抚育1万亩;四旁植树20万株;绿色通道建设达标里程10公里。
2、城市绿化(责任分解见附表2):植树6.75万株;城市小森林2处,新建绿地7.8万平方米;公园2处,新建3万平方米,续建1万平方米;垂直绿化1550米;屋顶绿化3处,新建0.2万平方米;实施阳台绿化一条街工程;拆墙透绿5处共600米;专群绿化6.6万平方米;实施7个重点社区绿化提档升级和对4个社会单位绿化充实完善;建设园林小景5处。
三、工作重点
(一)稳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数量。一是加强植树造林,加大对现有林地资源的挖掘利用力度,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活动。二是开发丘陵岗地。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特色高效经济林或苗木产业,充分开发挖掘垄岗丘陵资源。三是加强林木管护抚育。大力开展中幼龄林抚育工程、封山育林工程,促进新造林迅速成林、稀疏林地郁闭度达到0.3以上。通过上述措施,力争使我区森林覆盖率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
(二)加强城区景观绿化。大力推进“绿满滨水”、“显山透绿”、“景观道路”、“亲民绿化”4大工程和“一湖一景”、“一山一景”、“一园一景”、“一路一景”、“一桥一景”园林五个一项目,进一步彰显我区“山、水、林、园”特色。做好山体和湖泊保护工作,努力形成山成林、湖成环、滩成带、路成片、点成景的绿化景观。加大城内公共休闲绿地和片林建设,形成市民能接触到绿、享受到荫、观赏到景的方便、宜居生态休闲绿化设施。
(三)加强绿色通道建设。对公路、铁路、河渠、江堤进行全面绿化美化。重点实施外环高速公路、三环绿化隔离带以及316国道、王青公路、武大铁路、京广客运专线、吴沙公路景观林带的建设,加强青菱、花山至左岭沿江防护林带建设和江滩绿化,形成滨江绿化风景带。
(四)实施低效林改造工程。针对“大东湖森林生态旅游核心圈”森林结构单一、景观单调、稳定性差等特点,加大风景林改造力度。通过植、改、育、封等手段,建成林分结构科学、生态效益突出,景观效果明显的风景林,提高林分的生态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增强景观特色。
(五)推进农田林网建设工程。大力营造农田防护林,坚持点、线、面、带相结合,常绿、落叶合理布局,以道路和沟渠为骨架,以区域农田为网络,按照网络化、良种化、立体化、高效化的要求,逐步实施,不断提高农田林网化水平。
(六)大力推进绿色家园建设。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农村“新农村建设行动计划”为载体,大力推进农村绿色家园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庭院经济,加强通村通湾道路绿化、四旁植树,做好乔灌花草合理搭配,完成全区建制村(城中村改造除外)村湾绿化工程。
(七)加强板块产业基地建设。一是开展名特优林果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左岭、青菱、九峰、洪山果茶生产基地建设,并积极引进兴建林果加工厂和保鲜仓库;二是强化花卉苗木基地建设,以花山万亩花卉苗木基地为龙头,辐射带动周边乡镇,扩大规模、提高档次,形成区域特色的骨干基地,到2010年使全区花卉苗木基地面积达30000亩。
(八)实施森林生态旅游建设工程。通过加强森林公园、九峰城市森林保护区等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森林旅游景点的艺术品位和文化内涵,构建和完善森林旅游资源。重点建设东湖-九峰城市森林保护区“大东湖生态旅游圈”、汤逊湖和严西湖-张公山休闲娱乐度假区、青菱湖-黄家湖休闲风景带。建设南湖水上公园、九峰名人文化公园等大型旅游项目。加大保护和开发辖区内一批历史文化景点的力度。
(九)大力弘扬生态文化。进一步健全义务植树活动组织机制,鼓励全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广泛开展城市绿地或树木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古树名木登记建档制度,加强古树名木的严格保护管理。加强以生态文明为主导的森林城市创建和各类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市民植绿、兴绿、爱绿、护绿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市民对创建森林城市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支持率。
四、实施步骤
根据市创建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分为组织发动、创建实施、自查验收3个阶段。
(一)组织发动:一是相应成立区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二是区创建小组与各相关部门及各街镇乡签订创建责任状;三是利用多种宣传手段进行动员。
(二)实施阶段:从2008年开始,一是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发展规划;二是启动绿化造林、封山育林、村湾绿化、绿色通道建设、城市绿化等系列重点工程,以项目为抓手,推动创建工程全面进行。
(三)自查验收:根据区创建领导小组与各单位签订的责任状进行认真自查验收,力争2010年实现达标。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洪山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区政府刘涛区长任组长,区委廖家本副书记、区政府黄开峰副区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创建工作责任单位行政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林业局牵头,区园林局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班全面开展工作。本着规划先行的原则,制定科学的创建规划,研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资金保障。落实保障前期规划经费20万元(聘请华中农业大学林学院制定3年创建实施规划),每年的工作经费暂按30万元安排。
(三)加强政策落实。一是对中央、省、市公益林补偿按照1:1的比例投入,区政府将每年为全区2.8万亩三级公益林投入14万元;二是对新造林提高以奖代补政策奖励标准,对荒山、荒滩、荒地、荒坡集体造林50亩以上或由个人造林1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苗木款200元;三是在中心城区范围内人口密集地带适当考虑规划绿化用地;四是适当加强对现有绿化管护经费的投入。
六、总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街镇乡和区直各部门要从促进我区“两型社会”建设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对创建森林城市,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我区全面发展的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团结一心,奋发有为,按期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二)明确任务,强化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森林城市标准制定创建目标,有计划分步骤地安排创建工作,加强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创建机构、创建方案、创建指标、创建经费、创建措施和创建进度,做到统一指挥,条块结合,责任上肩,管理有序,突出重点,全面提高。从2008年开始,创建森林城市工作将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解(附表1)进行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将对创建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将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三)创新机制,社会共建。采取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的运行机制,形成社会共建工作局面。拓宽资金渠道,财政要总体规划,对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和创建活动按标准落实经费。同时,积极整合策划项目,大力争取国家、省、市级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建立激励机制,运用市场办法,广辟资金渠道,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投资造林绿化。依托划定的各类纪念林基地、义务植树点等大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形成全民参与,社会共建的良好态势。
(四)广泛宣传,大造声势。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在全市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工作,不断扩大创建宣传的覆盖面,调动全市人民的积极性,让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深入人心,使创建活动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
附件1:
洪山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2008—2010年
目标责任与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年度目标 |
一 | 组织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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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规; |
| 区林业局 区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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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高度重视、大力开展城市森林建设,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健全,政策措施有力; | 区政府目标办 | 区政府目标办 | 2008-2010年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
3 | 在城市森林建设中,创造出富有特色的建设模式和成功经验,对全市有示范、推动作用; |
| 区林业局 区园林局 | 2008—2010年创造建设情况 |
4 | 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建设资金有保障并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
|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 2008-2010年建设资金有保障并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
二 | 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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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认真编制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予以实施。城市森林建设按照规划严格实施,能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 | 区发改委 | 区林业局 区园林局 洪山规划国土分局 | 2008年启动并完成总规 |
6 | 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严重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和树木事件,近三年没有发生破坏绿化成果案件; | 区法制办 | 区林业局 区园林局 洪山规划国土分局 洪山公安分局 | 2008-2010年近三年没有发生破坏绿化成果案件 |
7 | 城市森林建设有长期稳固的科技支撑; | 区科技局 | 区林业局 区园林局 | 2008年—2010年林业、园林科技项目 |
8 | 城市森林建设工作有明确的管理机构; |
| 区政府办公室 区林业局 | 2008年区政府成立创建领导小组 |
9 | 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图件齐备。 |
| 区林业局 区园林局 区水务局 区交通局 | 每年建立档案 |
序号 | 考核指标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年度目标 |
三 | 森林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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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编制实施的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理,有具体的阶段发展目标和配套的建设工程。 | 区发改委 | 区林业局 区园林局 洪山规划国土分局 | 2008年总规通过专家评审 |
11 | 城市森林建设理念切合实际,自然与人文相结合,历史文化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交融,城市森林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景观优美; | 区文体局 | 区林业局 区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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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以乡土树种为主,通过乔、灌、藤、草等植物合理配置,营造各种类型的森林和以树木为主体的绿地,形成以近自然森林为主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 |
| 区林业局 区园林局 | 每年工程造林要编制造林绿化作业设计 |
13 | 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绿化隔离林带,树种选择、配置合理,缓解城市热岛、浑浊效应等效果显著; |
| 区林业局 区园林局 区水务局 区交通局 区建设局 各街镇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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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江、河、湖等城市水系网络的连通度高,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水质近5年来不断改善; | 区水务局 | 区环保局 各街镇乡 | 2008-2010年水质不断改善 |
15 | 提倡绿化建设节水、节能,注重节约建设与管护成本 | 区发改委 | 区水务局 区林业局 区园林局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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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森林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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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5%以上 | 区林业局 | 各街镇乡 | 森林覆盖率2008年达14%;2009年达15%;2010年达16% |
17 |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 | 区园林局 | 各街道办事处 | 2010年建成区达到绿化覆盖率40%,绿地率35%,人均公共绿地9平方米 |
18 | 城市郊区森林覆盖率因立地条件而异,丘陵区应达到40%以上,平原区应达到20%以上(南方平原应达到15%以上); | 区林业局 | 各乡镇 | 2010年森林覆盖率九峰、天兴25%以上,左岭、花山18%以上,建设、青菱15%以上 |
序号 | 考核指标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年度目标 |
19 | 积极开展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 |
| 区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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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森林生态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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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连接重点生态区的骨干河流、道路的绿化带达到一定宽度,建有贯通性的城市森林生态廊道; |
| 区水务局 区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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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岸绿化率达80%以上。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 区水务局 | 各街镇乡 | 2010年水岸绿化率达85%以上 |
22 | 公路等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的结合与协调,绿化率达80%以上,形成绿色通道网络; |
| 区交通局 | 2010年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率达85%以上 |
23 | 城市郊区农田林网建设按照国家要求达标。 | 区农业局 | 各乡镇 | 2010年农田林网控制率85% |
六 | 森林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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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区及重要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得到合理保育; | 区环保局 | 区林业局 区建设局 区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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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城市森林建设树种丰富,森林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植物生长和群落发育正常,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 |
| 区林业局 区园林局 区水务局 区交通局 区建设局 | 2008-2010年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 |
26 | 城市森林的自然度应不低于0.5; | 区林业局 | 区环保局 区建设局 | 2010年城市森林的自然度应不低于0.5 |
27 | 注重绿地土壤环境改善与保护,城市绿地和各类露土地表覆盖措施到位,绿地地表不露土; |
| 区园林局 区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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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科学栽植、管护树木。对大树移植严格管理,做到全株移植。 |
| 区林业局 区园林局 区水务局 区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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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指标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年度目标 |
八 | 公共休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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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建成区内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公共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多数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 | 区园林局 | 各街道办事处 | 2010年多数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 |
30 | 城市郊区建有森林公园等各类生态旅游休闲场所,基本满足本市居民日常休闲游憩需求。 |
| 区林业局 区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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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生态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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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生态科普宣传设施完善,建有2处以上森林或湿地等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或场所; | 区教育局 | 区环保局 区林业局 | 建有2处以上森林或湿地等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或场所; |
32 | 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 |
| 区园林局 区林业局 | 2008-2010年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 |
33 | 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并建有各类纪念林基地。 |
| 区园林局 团区委 区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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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每年举办各类生态科普活动3次以上; | 区教育局 | 区环保局 区林业局 | 每年举办各类生态科普活动3次以上; |
35 | 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市民知晓率达90%以上,市民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支持率达80%以上; | 区文明办 | 区委宣传部 区广电处 | 2008-2010年市民知晓率达90%以上,支持率达80%以上; |
36 |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严格规范,措施到位。 |
| 区园林局 区林业局 | 古树多木挂牌保护率90%以上 |
十 | 乡村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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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采取生态经济型、生态景观型、生态园林型等多种模式开展乡村绿化,近5年来乡村绿化面积逐年增加; | 区家园办 | 区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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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郊区观光、采摘、休闲等多种形式的乡村旅游和林木种苗、花卉等特色生态产业健康发展。 |
| 区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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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洪山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2008年绿化造林目标分解表
单位名称 | 绿化植树(株) | 新增绿地(平方米) | 垂直绿化(米) | 人工造林(亩) | 封山育林(亩) | 中幼林抚育(亩) | 四旁植树(株) | 绿色通道(公里) |
珞南街 | 10000 | 1200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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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山街 | 10000 | 1200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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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子山街 | 7000 | 1000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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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 旗 街 | 300 | 30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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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街 | 1000 | 20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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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0 | 1 |
洪山街 | 5000 | 40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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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0 | 1 |
建设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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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 | 30000 | 1 |
张家湾街、 青菱乡 | 15000 | 20000 | 2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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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0 | 1 |
花山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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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0 | 10000 | 4000 | 30000 | 2 |
九峰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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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0 | 10000 | 4000 | 30000 | 1 |
葛化街、 左岭镇 | 500 | 500 | 10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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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00 | 1 |
天兴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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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 1000 | 20000 | 2 |
区房产局 | 3500 | 150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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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务局 | 150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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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 200 | 2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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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7500 | 78000 | 1550 | 2000 | 20000 | 10000 | 200000 | 10 |
注:另有城市小森林2处;公园2处,新建3万平方米,续建1万平方米;屋顶绿化3处,新建0.2万平方米;实施阳台绿化一条街工程;拆墙透绿3处共600米;专群绿化6.6万平方米;实施7个重点社区绿化提档升级和对4个社区单位绿化充实完善;建园林小景5处等任务由区园林局组织完成。
依申请公开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